证券代码:300813 证券简称:泰林生物 公告编号:2024-041 转债代码:123135 转债简称:泰林转债 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4年5月14日(星期二)14:00 (2)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南环路2930号公司12楼 大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叶大林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人,代表有表 决权的股份数为73,785,248股,占公司总股数的67.785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 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73,784,198股,占公司总股 数的67.784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050股, 占公司总股数的0.001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人,代 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0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 了表决: 1、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73,784,1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6%; 反对1,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73,784,1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6%; 反对1,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73,784,1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6%; 反对1,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3,784,1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6%; 反对1,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1,0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73,784,1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6%; 反对1,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3,784,1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6%; 反对1,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1,0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89,7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89%;反 对1,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6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关联股东叶大林、 青岛高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沈志林、倪卫菊、夏信群所持股份73,494,454 股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1,0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6,506,1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4%; 反对1,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关联股东青岛 高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持股份7,278,070股回避表决。 9、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73,784,1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6%; 反对1,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1,0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 表决情况:同意73,784,1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6%; 反对1,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1,0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A股股票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2/3以上同意。 表决情况:同意73,784,1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6%; 反对1,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1,0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叶大林先生、倪卫菊女士、夏信群先生、沈志林 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2.01 选举叶大林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73,784,19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98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叶大林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02 选举夏信群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73,784,19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98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夏信群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03 选举沈志林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73,784,19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98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沈志林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04 选举倪小璐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73,784,19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98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倪小璐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杨忠智先生、董明先生、倪崖先生为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3.01 选举杨忠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73,784,19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98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杨忠智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3.02 选举董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73,784,19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98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董明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3.03 选举倪崖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73,784,19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98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倪崖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4、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陈训龙先生、胡美珠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 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4.01 选举陈训龙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73,784,19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98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陈训龙先生当选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14.02 选举胡美珠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73,784,19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98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胡美珠女士当选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余飞涛、陈殷好 3、结论性意见: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 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 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规范运作指引》《网络投 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 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 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