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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岳硅材: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比例达1%的公告2024-02-26  

  证券代码:300821       证券简称:东岳硅材           公告编号:2024-020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比例达 1%的公告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
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3
 月 22 日、2023 年 12 月 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
 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持股 5%以上股东中国民生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北京分行”)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
 持公司股份。近日,公司收到民生银行北京分行发来的告知函,自首次披露减持
 计划至今,民生银行北京分行累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 14,825,300 股,已达公司
 总股本 1.24%。

     一、股东减持计划及进展

     2023 年 3 月 22 日, 公司披露《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
 告》(2023-015),民生银行北京分行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2,400 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截至减持期限届满,民生银行北京分行
 实际减持股份数量 8,525,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71%,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 2023 年 10 月 17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下同)
 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2023-073)。

     2023 年 12 月 4 日,公司披露《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
 告》(2023-083),民生银行北京分行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
 过 1,200 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1%,截至告知函出具日,已减持 股 份
 6,3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53%。

     两次减持期间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14,825,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1.24%。

     二、股东权益变动达 1%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10号

权益变动时间              2023年9月13日至2024年2月26日

 股票简称             东岳硅材                  股票代码                    300821
 变动类型
                                                一致行动
 (可多            增加□减少√                                             有□     无√
                                                    人
   选)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A股                                    14,825,300                               1.24

            合计                                   14,825,300                               1.24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间接方式转让□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             (请注明)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份性                                 占总股本比                          占总股本
           质                    股数(股)            例            股数(股)           比例
                                                    (%)                               (%)
       合计持有股份              84,074,598            7.01       69,249,298                5.77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84,074,598            7.01       69,249,298                5.77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是√否□
                         1、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
                         划预披露的公告》(2023-015),民生银行北京分行计划通过
                         集中竞价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2,400万股。即不超过公司
                         总股本的2%。自减持预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6个月
                         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       的1%。
已作出的承诺、意         2、公司于2023年12月4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
向、计划                 划预披露的公告》(2023-083),民生银行北京分行计划通过
                         集中竞价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1,200万股,即不超过公司
                         总股本的1%。自减持预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3个月
                         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的1%。
                         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减持计划一致,减持数量在已披露减持
                         计划范围内。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证券法》《上市公司购
买管理办法》等法律、行
                                                 是□否√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
等规定的情况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
十三条的规定,是否
                                                 是□否√
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
的股份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7.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三、备查文件

    1、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出具的《关于减持东岳硅材股份比
例达 1%的告知函》。

    2、《持股 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名单》

    特此公告。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