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岳硅材: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2024-02-27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东岳硅材
股票代码:300821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外郎营村北 2 号院 2 号楼 10 层
通讯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政府大街新华联集团总部大厦 10
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长石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金珠西路 158 号世通阳光新城商业门
面 17 号
通讯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政府大街新华联集团总部大厦 9
层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24 年 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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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
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2、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
和批准,本报告书的签署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及内部规则中的
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
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
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
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山东
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材料进行的,除本信息
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
息和对本报告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2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 .................... 5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情况
...................................................... 7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8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 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 8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9
一、权益变动方式 ...................................... 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 9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2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3
一、备查文件 ......................................... 13
二、查阅地点 ......................................... 13
附表一 ...............................................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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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权益报告中作如下释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华联
指 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
控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
指 长石投资有限公司
动人、长石投资
上市公司、东岳硅材、公
指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司
北京一中院 指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本报告 指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
名称 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控股”)
注册地 北京市通州区外郎营村北 2 号院 2 号楼 10 层
法定代表人 傅军
注册资本 30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2634219X5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接受委托进行企业经营管理;技术开发、技术转让、
技术咨询、技术培训;销售百货、机械电器设备、金属材料、
木材、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五金交电、工艺美术品、针纺
织品、第一类医疗器械、第二类医疗器械;出租商业用房(不
得作为有形市场经营用房);货物进出口;销售自行开发的
商品房;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住宿服务;餐饮
服务;房地产开发。(“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
主要经营范围 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
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
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
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
目,开展经营活动;住宿服务;餐饮服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
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
动。)
主要股东 傅军持股 2.83%、长石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93.4%
经营期限 2001 年 6 月 15 日至 2041 年 6 月 14 日
2.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长石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长石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 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金珠西路 158 号世通阳光新城商业门面 17 号
成立日期 2006 年 6 月 5 日
5
经营期限 2006 年 6 月 5 日至 2056 年 6 月 4 日
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刘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40091789950598K
通讯地址 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政府大街新华联集团总部大厦 9 层
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
融资咨询服务;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
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企业总部管理;
经营范围 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市场营销策划;会议及展览服
务;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非融资担保服务;社会调查(不
含涉外调查);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国内贸易代理;
寄卖服务;金属矿石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自主开展法律法规未禁止、限制的经营活动)
3.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长石投资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新华联控股有
限公司 93.4%股权。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新
华联控股与长石投资在本次权益变动中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
其他国家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或地区居 在公司任职
留权
傅军 男 董事长 中国香港 北京 无 无
傅爽爽 女 副董事长 中国 北京 无 无
冯建军 男 董事 中国 北京 无 无
肖文慧 女 董事 中国 北京 无 无
刘静 女 董事 中国香港 北京 无 董事
马晨山 男 董事 中国 北京 无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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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情
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
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如下表
所示:
股东名称 公司名称 持股比例 股票代码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
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 20.01% 000620.SZ
份有限公司
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 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5.16% 600499.SH
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8.63% 600331.SH
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8.06% 601058.SH
新华联国际投资有限
东岳集团有限公司 16.46% 00189.HK
公司
新华联海外发展有限
东岳集团有限公司 6.66% 00189.HK
公司
新华联国际置地有限
新丝路文旅有限公司 54.79% 00472.HK
公司
新华联国际投资有限
新丝路文旅有限公司 6.73% 00472.HK
公司
除以上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
之五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7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2022 年 8 月 9 日,北京一中院依法裁定受理新华联控股重整案。
2023 年 4 月 14 日,北京一中院依法裁定对新华联控股、新华联矿业
有限公司、新华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内蒙古和谊镍铬复合材料有限
公司、新华联资源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内蒙古和鑫贸易有限公司(以
下合称“新华联控股等六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2023 年 10 月 23
日,东岳集团相关方与新华联控股相关方签署《股份回购协议》和《股
权转让协议》,上述协议为新华联控股等六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重
整计划的一部分。2024 年 2 月 23 日,北京一中院依法裁定批准新华
联控股等六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重整计划,并终止新华联控股等六
家公司重整程序。《民事裁定书》于 2024 年 2 月 23 日送达新华联控
股。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原因为执行上述重整计划,由此新华联控
股将持有上市公司 16,022.16 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约 13.3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2024 年 2 月 23 日,北京一中院依法裁定批准新华联控股等六家
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重整计划,新华联控股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为
重整中的偿债资源,根据重整计划向债权人进行清偿分配将导致新华
联控股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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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方式
2024 年 2 月 23 日,北京一中院依法裁定批准新华联控股等六家
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重整计划,并终止新华联控股等六家公司重整程
序。《民事裁定书》于 2024 年 2 月 23 日送达新华联控股。
根据重整计划及相关协议,东岳集团回购新华联控股的两家全资
附属公司持有的东岳集团合计 520,977,818 股股份,约占东岳集团股
本的 23.12%,同时东岳氟硅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岳氟硅
集团”,东岳集团全资子公司)向新华联控股转让附属公司部分股权,
其中包括东岳硅材股份 16,022.16 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 13.35%。新
华联控股持有东岳硅材股份后,将用于直接向债权人进行清偿。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股权转让能否顺利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持股比例 股数(股) 持股比例
新华联控股 无限售条
0 0 160,221,600 13.35%
有限公司 件流通股
长石投资有 无限售条
5,925,402 0.49% 5,925,402 0.49%
限公司 件流通股
9
无限售条
合计 5,925,402 0.49% 166,147,002 13.84%
件流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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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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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
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
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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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
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法律文件,包括《民事裁定书》。
二、查阅地点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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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2024 年 2 月 27 日
14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
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签章):长石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2024 年 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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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 市 公 司 名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 上 市 公 司
山东省淄博市
称 料股份有限公司 所在地
股票简称 东岳硅材 股票代码 300821
信 息 披 露 北京市通州区外郎营村
信 息 披 露 义 新华联控股有限公
义务人注
务人名称 司 北 2 号院 2 号楼 10 层
册地
拥 有 权 益 的 增加 减少不
有无一致
股 份 数 量 变 变,但持股人发生变 有 无
行动人
化 化 □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义
义务人是
务人是否为
是 否 否为上市 是 否
上市公司第
公司实际
一大股东
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式(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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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
务人披露前
持股数量: 0 股
拥有权益的
股份数量及
持股比例: 0
占上市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前一致行动人长石投资持有公司 0.49%股权
已发行股份
比例
变动数量:160,221,600 股
本次权益变
动后,信息披
变动比例: 13.35%
露义务人拥
有权益的股
变动后数量: 160,221,600 股
份数量及变
动比例
变动后持股比例: 13.35%
本次权益变动后一致行动人长石投资持有公司 0.49%股权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拟
于未来 12 个 是 □ 否
月内继续增
持
信息披露义
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否在
是 否
二级市场买
卖该上市公
司股票
是
本次权益变
动 是 否 需 取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得批准 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股权转让能否顺利实施存
在不确定性。
是否已得到
否
批准
17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
变动报告书》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2024 年 2 月 27 日
18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
变动报告书》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长石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2024 年 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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