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岳硅材: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刘胜元)2024-03-27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
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
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3 年度本
人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刘胜元先生:196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
历,律师。1995 年至 2006 年历任山东正大至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主任。
2006 年至 2010 年历任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2010 年至今担任山东
康桥(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主任;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
单位名称 在其他单位担任的职务
第六届淄博仲裁委员会 仲裁员
淄博淄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中国政法大学仲裁研究院 研究员
北京律协证券委员会 副主任
山西省国资委外部董事人才库 外部董事
黑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法律专家库 专家成员
淄博市财政局外部董事库 专家成员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 法律顾问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1、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
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的股份,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
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或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2、本人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
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
露的其他利益,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3 年,本人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会议 1 次、董事会会议 6 次、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6 次,我对公司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
审计委员会议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案未提出异议,未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和董事会,本人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会出席情况
独立董 应参加会议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事姓名 次数 次数 次数
刘胜元 6 6 0 0
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独立董 应参加会议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事姓名 次数 次数 次数
刘胜元 1 1 0 0
专门委员会出席情况
应参加审 应参加提
独立董 应参加战略 应参加薪酬与考 缺席次
计委员会 名委员会
事姓名 委员会次数 核委员会次数 数
次数 次数
刘胜元 0 6 0 1 0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出席情况
独立董 应参加会议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事姓名 次数 次数 次数
刘胜元 1 1 0 0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了积极沟通,审查了公司内部控制
的有效性,提高了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
司财务、业务重大事项进行了沟通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性与公正性。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规定,及时向我提供
相关材料和信息,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2023 年度公司及时采取电话、视频等
方式,为我履行职责提供了有利的条件。同时,我也主动在公司年度报告审计期
间与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负责人就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进行沟通
和了解。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按法定的时间提前通知了我并提供相关
资料。对于所提供的资料,我在会前均认真审阅。本人对 2023 年度董事会的所
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关注的重点事项
2023 年度,本人通过审阅资料、参加会议、视频或电话听取汇报及现场考察
等方式,充分了解了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完善及执行情况、
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及信息披露情况等,并对上市公司独立性、关联交易情况、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等事项进行了重点监督和核查。本人通过参加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与公司经营层和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全面深入了解公司
规范运作等情况,并对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等重点关注
事项进行核查,同时,积极关注公司发展,督促公司规范运作。
(一)关联交易事项
2023 年 12 月 29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认真审阅公司《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2023 年
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截至 2023 年末,公司募集资金已
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账户完成销户。
(三)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
露了《2022 年年度报告》《2022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 年第一季度报
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
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
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
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
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3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的议案》,方案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五)聘任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及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23 年度审计服务机构,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投资者回报情况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 2022 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20,00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分配现金红利 1.00 元
(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2,000.00 万元(含税),除权除息日为 2023 年 5
月 10 日,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
报告期内,公司认真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
定,对达到披露要求的重大事项均进行了及时披露,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
法权益。
(八)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不断完善内控制度,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
平和风险防范能力。2023 年,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检查和
自我评价,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
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
(九)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
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召集董事会会议,公司董事勤勉尽责地履
行职责和义务,认真审议各项议案,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保障。公司董事
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报告期内,
各专门委员会认真开展各项工作,充分发挥专业职能作用,为公司在重大事项决
策、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等方面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四、参加培训和学习的情况
本人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平时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
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
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
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
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五、总结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
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密切关注
公司治理运作、经营决策,促进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提高。2024 年,本人将继续
秉承诚信与勤勉的精神以及为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行使独立董事权力,履行独立董事责任和义务,充分发挥
独立董事作用。同时,不断加强学习,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积极、
主动为公司提供科学、合理的决策建议,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为客观公正保护公
司及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创造良好业绩,发挥积极作用。
独立董事:刘胜元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