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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贝仕达克: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2024-02-21  

  证券代码:300822            证券简称:贝仕达克           公告编号:2024-008


                     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1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基本情况如下: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3、回购股份的价格: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6.86 元/股(含),
  该价格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实际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
  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4、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1,000 万元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59.31 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25%;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2,000 万元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118.62
  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4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
  或终止回购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5、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三个月内。
  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
  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6、回购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含),
  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7、拟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
    8、相关股东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
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
来 6 个月内无明确的减持计划。若上述股东后续拟实施相关计划,公司将严格按
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9、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
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或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因素导致公司
董事会决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
等事项发生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
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
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本次回购股份的回购
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
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经营
情况、财务状况,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的股份拟在
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的 12 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如有注
销、减少注册资本,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事项需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
公司将就后续调整事项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
信息披露义务。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规定的相关
条件。
    公司股份回购符合下列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同时,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公司股份的,应当符合以下条
件之一:
    (1)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其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
    (2)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百分之二十;
    (3)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百分之五十;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2024 年 1 月 10 日公司收盘价为 13.60 元/股,2024 年 2 月 6 日收盘价为 7.63
元/股,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超过 20%,符合《回购指引》
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公司股份条件及公
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百分之五十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和价格区间
    本次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进行回购。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近期公司二级市场股价,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人民币 16.86 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
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实际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
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
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
的资金总额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本次回购后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如有注销、减少注册资本,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
事项需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司将就后续调整事项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按照
相关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3、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 1,000 万元(含),不超过 2,000 万元
(含)。
    4、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金额上下
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59.31 万股至 118.62 万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
股本比例为 0.25%至 0.4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
数量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在综合分析公司资产负债
率、有息负债、现金流等情况后,公司认为使用自有资金实施本次回购不会加大
公司的财务风险。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
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2、若触及以下条件之一,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若回购股份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时,则本次回
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若回购股份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时,则本次回
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若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
        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4、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
        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2,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16.86 元/股进行测
        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118.62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0.49%;
        若回购股份全部实现出售,则公司总股本及股权结构不发生变化;若回购股份未
        能实现出售,导致全部被注销,则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项目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17,349,356           7.23%               17,349,356             7.26%

 无限售条件股份                222,658,144          92.77%              221,471,905            92.74%

 总股本                        240,007,500          100.00%             238,821,261            100.00%

            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 1,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16.86 元/股进行测
        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59.31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0.25%;若
        回购股份全部实现出售,则公司总股本及股权结构不发生变化;若回购股份未能
        实现出售,导致全部被注销,则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项目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17,349,356            7.23%               17,349,356              7.25%

无限售条件股份                 222,658,144           92.77%              222,065,025             92.75%
总股本                    240,007,500       100.00%         239,414,381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
     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三、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
     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
     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1、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 157,243.38 万元、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25,100.68 万元、流动资产 90,423.41 万元,假设
     以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计算,本次回购资金占公司
     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和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1.27%、1.60%、
     2.21%。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
     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2、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资产负债率为 19.24%,本次
     回购股份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业务发展稳定,经营
     活动现金流健康,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合并口径下货币资
     金余额为 42,742.01 万元,较为充足,公司拥有足够的自有资金支付本次股份回
     购价款的总金额上限人民币 2,000 万元。因此,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
     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3、若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2,000 万元和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16.86 元/
     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18.62 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49%,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成后,社会公众持有的公司股份占当前公司股份总数的
     比例仍在 25%以上,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亦不会改变公
     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4、全体董事承诺,全体董事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
     经营能力。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
     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
     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
增减持计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的减持计划
    经公司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
的行为,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经问询,在本次回购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增减持计划。
    经问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无明确的减持计划,若上述主体未来拟
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议人、提议时间、提议理由,提议人在提议前六
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
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肖萍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2024 年 2 月 7 日,
提议人向公司董事会提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其提议回购的原因和目
的是: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了维护广大投资
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经
营情况、财务状况,肖萍先生提议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
购的股份拟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的 12 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出售。如有注销、减少注册资本,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事项需变更回
购股份用途的,公司将就后续调整事项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
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不
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在回购期间不存在增减持计划;提议人承诺将积极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
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在审议本次股份回购事项的董事会上投赞成票。
    六、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
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后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如有注销、减少注册资本,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
事项需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司将就后续调整事项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按照
相关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回购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
若发生注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
规定,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
行披露义务。
    七、关于办理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实施本次股份回购,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授权公司
管理层全权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方式、时间、价
格和数量;
    2、授权公司管理层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
部分社会公众股份过程中发生的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3、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
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4、本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八、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程序及披露情况
    2024 年 2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回购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
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且出席本次董事会的董事人数超过三分之二,本次回购方
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19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三届董
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
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和《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4-006)。
    (二)披露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4 年 2 月 19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
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
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九、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于 2024 年 2 月 21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十、回购股份的资金筹措到位情况
    根据公司资金规划情况,用于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可根据回购计划及时到位。
    十一、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将在以下时间及时
披露回购进展情况,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1、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
    2、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
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
    3、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4、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时,仍未实施回购的,
董事会应当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5、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将停止回购行为,在两
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十二、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
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
或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因素导致公司董事
会决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事
项发生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
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
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