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尔特: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4-11-13
证券代码:300825 证券简称:阿尔特 公告编号:2024-095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决定于2024年11月29日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公司202 4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2024年11月29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1月29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29日
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2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含通讯表决)及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3)
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
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
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
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22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4年11月22日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亲自出席股东大
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凉水河二街
7号院11号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1.00 √
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2.00 √
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
3.00 √
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4.00 《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2、上述议案1.00、2.00、3.00、4.00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
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3、上述议案1.00、2.00、3.00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
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作为2024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拟激励
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需对上述提案回避表决,且关联股东不可以接受其他股
东委托投票。
4、上述议案1.00、2.00、3.00、4.00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事项,公司将
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将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
的其他股东。
5、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
意由独立董事王敏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
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4-093)。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
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
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
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办
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
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3)、
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登记: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
东参会登记表》(附件2),以便登记确认。传真或信函请于2024年11月27日17:00
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登记时间:2024年11月27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凉水河二街7号院11号楼公司会议
室。
4、注意事项:
(1)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但出席会议签到时,
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附件 3)必须出示原件;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一小时
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3)不接受电话登记。
5、股东大会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凉水河二街7号院11号楼
邮政编码:100176
联系人:高晗
联系电话:010-87163976
传真:010-67892287
电子邮箱:info@iat-auto.com
6、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
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
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
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附件: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3:《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12 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50825”,投票简称为“尔
特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
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
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
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
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
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1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 :30,
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2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
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 n在
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参会股东登记表
股东姓名
法人股东法定
证件号码
代表人姓名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出席会议人员
是否委托参会
姓名
代理人证件号
代理人姓名
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邮编
备注:
附注:
1、请用正楷字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 2024 年 11 月 27 日下午 17:00 之
前送达、邮件或传真方式到公司,并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信函或传真与本公司进
行确认;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3: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身份证号码: )先生(女士)代表
本人/本单位出席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
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
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
担。
备注 表决意见
该列打
提案
提案名称 勾的栏
编码 同意 反对 弃权
目可以
投票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
100 √
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1.00 √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2.00 √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3.00 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 √
事项的议案》
《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4.00 √
案》
委托人签字(个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