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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阿尔特: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签署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2024-12-30  

证券代码:300825             证券简称:阿尔特            公告编号:2024-114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签署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合同总金额按项目总订单量纲测算约为人民币 47,000 万元,合
同金额较大,履行周期较长,正式订单及合同履行进度可能受客户生产经营计划
的影响。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宏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行业周期或国家有关政
策调整、客户需求发生变化以及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可能存在合同
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的风险。

    2、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合同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若能够顺利履行,预计将
对公司未来经营成果具有积极影响。公司将根据合同要求、正式订单情况以及收
入确认原则在相应的会计期间确认收入,具体影响金额及影响的报告期以审计机
构年度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

    一、合同签署概况

    近日,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尔特”、“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上海阿尔特领锐汽车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领锐”)与 AIM
株式会社(以下简称“AIM”)本着友好合作的基础,共同签署了《AIM EVM 量
产采购合同》(以下简称“合同”)。AIM 委托公司及上海领锐共同承接组织 AIM
EVM 的整车生产制造,合同总金额按项目总订单量纲测算约为人民币 47,000 万
元。合同期限自 2024 年 12 月 26 日起(含当日)至 2030 年 12 月 31 日。合同期
限届满后,如双方事实上仍有订单产生,则仍按本合同约定执行;双方另有约定
除外。
    合同总金额占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 56.30%,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属于日常经营重
大合同的情形,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名称      AIM 株式会社(AIM Co.,Ltd.)

  法定代表人   铃木幸典

   成立时间    1998 年 3 月 13 日

   注册资本    3,000 万日元

    所在地     日本爱知县名古屋市中村区名站一丁目 1 番 1 号 JP 塔名古屋 25 楼

   主营业务    工程服务业务、新能源汽车研发与实证实验等


    (二)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海领锐与 AIM 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类似交易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与 AIM 最近三年未发生类似量产采购交易。

    (四)履约能力分析

    据公开信息查询,AIM 成立于 1998 年,是一家历史悠久的以汽车领域为核
心的工程服务公司。AIM 自创立以来,在汽车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知识和技术,致
力于利用在汽车领域培植技术能力,为客户提供专业的汽车工程服务。AIM 于
2012 年启动新能源汽车项目。公司与 AIM 前期已进行友好合作,形成了互利共
赢的合作关系,AIM 信用状况良好,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方

    甲方:AIM 株式会社
    乙方:上海阿尔特领锐汽车技术有限公司

    丙方: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合同签署日期:2024 年 12 月 26 日

    (三)合同标的、合同金额及付款条件

    鉴于甲方与丙方签订了《技术开发合同》,甲方委托丙方进行小型 EV 项目
的开发业务。在此基础上,甲乙丙三方签订本量产供货协议,由甲方委托乙方进
行组织 AIM EVM 的整车生产制造,乙方以整车的形式交付甲方。并由甲方委托
丙方,对量产生产中进行技术支持。

    1、合同车辆:乙方为甲方组织制造的 AIM EVM。

    2、合同总金额:按项目总订单量纲测算约为人民币 47,000 万元(以到达指
定港口的单价计算)。

    3、订单:在本合同期限内项目总订单量纲框架下,甲方分期向乙方下达正
式的采购订单。

    4、付款条件:甲方于订单生效后 5 个工作日内(含)向乙方预付订单金额
的 50%;于装运前 5 日内开立并送达剩余订单总金额 50%等额的不可撤销的信
用证,并承诺该 50%的货款于乙方发货后三周内到达乙方银行账户。

    (四)合同期限

    1、自 2024 年 12 月 26 日起(含当日)至 2030 年 12 月 31 日。如果合同的
某一条款内容延长超过合同期限,此条款在合同期限届满后仍保持有效。

    2、合同期限届满后,如双方事实上仍有订单产生,则仍按本合同约定执行;
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五)其他约定

    合同内容就合作模式、技术要求、商标规范、装运、交付、验收、车辆认证、
售后、知识产权、违约责任、不可抗力、保密责任、合同争议解决等方面作了明
确的约定。
    四、本次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阿尔特是行业领先的提供独立整车研发及系统解决方案的前瞻技术驱动型
企业。公司在汽车研发设计领域深耕 20 余年,已为国内外 80 余家客户成功研发
近 500 款车型,积累了高数量级且高质量的数字资产,拥有超千项专利及核心技
术。为积极把握海外需求扩张的市场机遇,公司已将“技术+供应链”出海作为
重要发展战略,推动整车研发设计和核心零部件业务协同出海。2024 年 7 月,
公司在上海临港自贸区设立了上海领锐,定位为公司“技术+供应链”出海战略
实施的前沿阵地,致力于为全球市场提供更多优质的汽车产品和技术服务。公司
长期以来深度服务日企客户,已基于公司行业领先的整车设计能力,与海外客户
建立起良好的技术服务与合作关系。公司出海战略实施以来,已陆续落地日企客
户的新能源整车开发或新能源汽车零部件项目。未来公司将基于在日本深厚的产
业资源和客户资源,一方面以日本为起点,持续深耕日企客户及日本本土市场;
另一方面逐步开拓其他海外市场,为全球客户提供整车开发和供应链配套全产业
链解决方案。

    本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海领锐与日本客户 AIM 签署量产采购合同,顺应
了全球汽车行业电动化转型的行业趋势,标志着公司的海外业务已形成了完善的
业务模式和商业模式,实现了汽车设计研发、供应链配套及整车出口的产业链闭
环,是公司“技术+供应链”出海战略又一个重大突破,具有战略意义。

    本次公司及上海领锐与 AIM 的合作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业务发展需要,亦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长远利益。本合同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若能够顺利履行,预计将对公司未来经营成果具有积极影响,公司将根据合同要
求、正式订单情况以及收入确认原则在相应的会计期间确认收入,具体影响金额
及影响的报告期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本合同的履行对公司的业
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交易对手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合同总金额按项目总订单量纲测算约为人民币 47,000 万元,合
同金额较大,履行周期较长,正式订单及合同履行进度可能受客户生产经营计划
的影响。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宏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行业周期或国家有关政
策调整、客户需求发生变化以及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可能存在合同
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的风险。

    本合同是基于合同签署日当前的技术水平、法律法规、市场情况而确定的,
前述因素可能发生变化,因此可能导致合同车辆无法通过认证、合同车辆无法销
售或市场销售情况不佳,这些非任何一方违约行为,待已启动生产的合同车辆订
单履行完毕并完成三方所有费用结算后,可协商终止合同。

    公司将积极做好相关应对措施,全力保障合同的正常履行,并将严格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次交易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AIM EVM 量产采购合同》


    特此公告。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