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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华生物: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2024-09-10  

证券代码:300841           证券简称:康华生物             公告编号:2024-079




                   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22日召开
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
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的公司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
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
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6.60元/股(含),具
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3
日、2024年1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
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回购报告书》 公告编号:2024-015)。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由 不超过人民币
106.60元/股(含)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104.63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
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
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
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
相关规定,现将本次回购股份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2024年1月31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
了本次回购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
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将截至
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予以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
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019、032、043、047、056、066、075);
公司在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
日内将回购情况予以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回购
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关于回购公司
股份比例达到2%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
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801,775股,占公司目前总股
本的比例为2.82%,最高成交价为63.2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5.97元/股,成交总
金额为199,997,626.19元(不含交易费用)。上述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回购方式等符合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
异。


       三、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
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然
符合上市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四、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
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2024 年 1 月 23 日)至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前一日
(2024 年 9 月 9 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本次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
委托时间段等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跌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成,公司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3,801,775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2.82%。若后续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
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例                        占总股本比例
                    股份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12,419,139               9.22      16,220,914             12.05

无限售条件股份         122,231,310              90.78     118,429,535             87.95

     总股本            134,650,449             100.00     134,650,449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将以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存放于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不享有股东大会表
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公司本次回购后的股份
将在披露本公告后36个月内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
确定实际实施进度。若本次回购的部分股份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或
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则未使用的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若发
生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
定就注销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充
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公司董事会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回购股份后续
处理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