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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捷安高科: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2024-02-23  

证券代码:300845            证券简称:捷安高科        公告编号:2024-012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8 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基于对公
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合理判断,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
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0 元/股(含本数),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且不
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含本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
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
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4 年 2 月 22 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 550,300 股,
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4924%,回购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 12.21 元/股,最
低成交价为 11.65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6,574,201 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
托时间段等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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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日或者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
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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