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47 证券简称:中船汉光 公告编号:2024-023 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 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5 月 7 日(星期二)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5 月 7 日(星期二)9:15-9:25、9:30- 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7 日(星期二)9:15-15:00。 2.会议地点:河北省邯郸市开发区世纪大街 12 号公司 会议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黄立新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 投票的股东(或授权代表,下同)共 9 人,代表股份数 189,900,08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1533%。其 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1 人,代表股份数 79,605,362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8928%。根据深圳证券信息 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 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8 人,代表股份数 110,294,72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260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 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4 人,代表股份数 6,124,226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68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 共 0 人,代表股份数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 参 加 网 络 投 票 的 股 东 共 4 人 , 代 表 股 份 数 6,124,22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689%。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 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9,900,0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124,22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9,900,0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124,22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9,900,0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124,22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9,900,0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124,22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9,900,0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124,22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9,900,0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124,22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9,900,0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124,22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873,8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52%;反对 42,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94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081,62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044%;反对 42,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695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就本议案的审议,河北汉光重工有限责任公司、中船科 技投资有限公司、中船资本控股(天津)有限公司作为关联 股东,进行了回避表决。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子公司互相提供周转资金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9,900,0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124,22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 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9,900,0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124,22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王晖律师、张光 美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 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 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