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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交大思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6-05  

证券代码: 300851                证券简称:交大思诺          公告编号:2024-030




                      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6月5日(星期三)上午9: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
进 行 网 络 投 票 的 具 体 时 间 为 2024 年 6 月 5 日 9:15—9:25 , 9:30—11:30 ,
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5日
9:15至2024年6月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立业路3号院2号楼3层306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伟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
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真实、有效。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41,179,98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47.369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41,096,684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7.273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83,300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95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322,48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371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39,184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0.275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83,300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0.0958%。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
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
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1,102,1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11%;
反对7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19%;弃权7,0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4,6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5.8748%;反对7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9546%;弃权
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70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1,102,1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11%;
反对7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19%;弃权7,0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4,6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5.8748%;反对7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9546%;弃权
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70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1,102,1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11%;
反对7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19%;弃权7,0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4,6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5.8748%;反对7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9546%;弃权
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70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1,102,1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11%;
反对7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89%;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4,6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5.8748%;反对7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1252%;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1,102,1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11%;
反对7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19%;弃权7,0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4,6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5.8748%;反对7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9546%;弃权
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70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1,102,1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11%;
反对7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19%;弃权7,0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4,6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5.8748%;反对7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9546%;弃权
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70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1,102,1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11%;
反对7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19%;弃权7,0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4,6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5.8748%;反对7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9546%;弃权
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70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340,684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98.7879%;
反对77,8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1.2121%;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4,684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75.8748%;反对77,8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1252%;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0.0000%。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邱宽民先生、赵胜凯先生、张民先生、李伟先生、任新
国先生、童欣女士、张一弛先生、刘星宇先生、孟冬梅女士、徐红梅女士为本提
案事项关联人,回避表决。该提案获得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108,184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99.4516%;
反对77,8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5484%;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4,684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75.8748%;反对77,8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1252%;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0.0000%。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邱宽民先生、赵明先生、王永和先生为本提案事项关联
人,回避表决。该提案获得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1,102,1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11%;
反对7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19%;弃权7,0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4,6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5.8748%;反对7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9546%;弃权
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707%。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
过。
    (十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与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11.0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1,102,1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11%;
反对7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19%;弃权7,0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4,6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5.8748%;反对7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9546%;弃权
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707%。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
过。
    11.0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1,102,1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11%;
反对7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19%;弃权7,0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4,6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5.8748%;反对7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9546%;弃权
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707%。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
过。
    11.0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1,102,1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11%;
反对7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19%;弃权7,0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4,6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5.8748%;反对7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9546%;弃权
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70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1.0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1,102,1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11%;
反对7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19%;弃权7,0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4,6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5.8748%;反对7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9546%;弃权
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70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1.0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1,102,1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11%;
反对7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19%;弃权7,0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4,6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5.8748%;反对7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9546%;弃权
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70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1.0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和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1,102,1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11%;
反对7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19%;弃权7,0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4,6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5.8748%;反对7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9546%;弃权
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70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经过逐项表决,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李伟、张民、赵胜凯、臧瑞雪为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新一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
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2.01、选举李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1,147,5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的99.921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90,0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89.9530%。
    李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02、选举张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1,147,5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的99.921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90,0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89.9530%。
    张民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03、选举赵胜凯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1,097,1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的99.798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39,6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74.3243%。
    赵胜凯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04、选举臧瑞雪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1,097,1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的99.798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39,6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74.3243%。
    臧瑞雪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议案》
    独立董事候选人王琰、王峰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会议经过逐项表决,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王琰、王峰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根据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在公
司连任的时间累计不能超过6年。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3.01、选举王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1,097,1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的99.798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39,6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74.3243%。
    王琰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3.02、选举王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1,097,1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的99.798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39,6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74.3243%。
    王峰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
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经过逐项表决,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邱宽民、徐迅为公司第四届监事
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4.01、选举邱宽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1,097,1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的99.798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39,6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74.3243%。
    邱宽民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14.02、选举徐迅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1,097,1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的99.798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39,6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74.3243%。
    徐迅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李化、何保飞

    (三)结论性意见: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