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60 证券简称:锋尚文化 公告编号:2024-012 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 次 上 市 流 通 的 限 售 股 数 量 为 87,297,299 股 , 占 公 司 股 本 总 数 的 63.6427%;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2 月 26 日;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性质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股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0 年 7 月 24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锋尚世纪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65 号),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用 名“北京锋尚世纪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锋尚文化”或“公司”) 获准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1,802.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首 次公开发行”)。锋尚文化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8,020,000 股, 并于 2020 年 8 月 2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根据 2021 年 3 月 16 日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0 年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以资本公积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9 股,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0.00 元(含税)。 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转增 64,866,651 股,派发现金 72,074,057.00 元。分红前 本公司总股本为 72,074,057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136,940,708 股。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6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和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公司通过对激励对象定向股票新增 321,400.00 股,实际增加股本人民 币 321,400.00 元,变更后总股本为 137,262,108 股。 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5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 2022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和第 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公司通过对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新增 6.92 万股,实际增加股本人民币 69,200.00 元,变更后总股本为人民币 137,331,308 股。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公司以自有资金 4,344,153.60 元回购 95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 16.3560 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137,331,308 股减至 137,167,748 股。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沙晓岚、王芳 韵,公司股东西藏晟蓝文化传播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西藏晟蓝”) (上述股东以下简称为“限售股持有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锋尚文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共计 87,297,299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63.6427%,该部分限售股锁定期为自锋尚文 化股票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因履行《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承诺延长 6 个月,共计 42 个月,将于 2024 年 2 月 26 日锁定期届满并上市流通。 限售股持有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沙晓岚、王芳韵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在上述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 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 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3、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 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4、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 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 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如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 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股东西藏晟蓝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 在上述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下同)。3、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 动延长 6 个月。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沙晓岚、王芳韵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1、 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将严格遵守已作出的关于所持股 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 司股份。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减持: (1) 上述锁定期已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 情形,则延长锁定期已届满。 (2) 如发生本人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 本人已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公司股票 的,将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进行减持,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 3 个交易 日予以公告;减持数量每年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10%,减 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 相 应进行 调整)。 4、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则本人应将违反承诺出售股票所取得 的收益(如有)上缴公司所有。 公司股东西藏晟蓝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1、本企业在锁定期届满后两 年内减持所持公司股票的,减持数量每年不超过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总数的 100%,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 公司如 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 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2、本企业在持有发行人股份 5%以上期间,本企业拟 减持发行人股票的,须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应符合届时中国证监会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其他相关规定,依据相关规则及时通知发行人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则本企业应将违反承诺出 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公司所有。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 做出的承诺一致。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 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二)股份锁定承诺的履行情况 根据限售股持有人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 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 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 月。”该部分限售股锁定期为自锋尚文化股票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 起 36 个月延长 6 个月,共计 42 个月,将于 2024 年 2 月 26 日锁定期届满并上市 流通。 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解禁上市的限售股持有人不存在相关承诺 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 一 ) 本 次限 售 股 上市 流 通 数量 : 87,297,299 股 ,占 公 司 股 本 总 数 的 63.6427%;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2024 年 2 月 26 日 ;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单位:股 持有限售股 本次上市 剩余限售 持有限售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 序号 股东名称 流通数量 股数量 本比例 1 沙晓岚 57,457,799 41.8887% 57,457,799 0 2 王芳韵 17,812,500 12.9859% 17,812,500 0 西藏晟蓝文化传播合伙企业 3 12,027,000 8.7681% 12,027,000 0 (有限合伙) 合计 87,297,299 63.6427 % 87,297,299 0 注:小数点后计算存在四舍五入。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单位:股 序号 股份类型 本次变动前 变动数 本次变动后 1 有限售条件股份 87,524,339 -87,297,299 227,040 2 无限售条件股份 49,643,409 87,297,299 136,940,708 合计 137,167,748 - 137,167,748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建投证券认为:锋尚文化本次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 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均严 格履行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 日,锋尚文化关于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中 信建投证券对锋尚文化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