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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锋尚文化: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2024-08-02  

证券代码:300860          证券简称:锋尚文化          公告编号:2024-068

                       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
                              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锋尚文化”)2024年8

 月1日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
 会第一次会议,完成了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及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

 表的换届聘任等事项,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一)董事会成员

     1、非独立董事:沙晓岚先生、王芳韵女士、于福申先生、苗培如先生

     2、独立董事:李仁玉先生、周煊先生、钟凯先生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任

 期三年,自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之日止。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

 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独立董

 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上述董事(简历附后)

 均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

 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1
提名委员会,各委员会委员组成情况如下:
    1、     战略委员会 主任委员:沙晓岚 委员:于福申 周煊
    2、     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钟凯   委员:李仁玉 苗培如
    3、     薪酬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钟凯   委员:李仁玉 沙晓岚
    4、     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李仁玉 委员:周煊 沙晓岚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审议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全部由董事

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

任主任委员(即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且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钟凯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三)选举产生董事长

    董事会选举沙晓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沙晓岚先生经连选连任

为公司董事长,任期三年,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之日起至第四届

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非职工代表监事:李建先生(监事会主席)、李敏先生

    职工代表监事:俞富文先生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

名,任期三年,自2024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任期

届满之日止。上述监事(简历附后)均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监事任

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

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

被执行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成员最近两年内均不曾担任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

人员,公司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未低于监事总数的三分之一。



                                   2
    三、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况

    (一)总经理:沙晓岚先生
    (二)副总经理:于福申先生、郑俊杰先生、吴艳女士、杨学红女士、李

岩先生

    (三)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李勇先生

    (四)证券事务代表:勾雅鑫女士

    上述人员任期三年,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
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董事会秘书李勇先生、证券事务代表勾雅鑫女士均已

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上述人员(简历附后)具备与

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未曾受

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

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
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东城区青龙胡同一号歌华大厦A座16层

    邮政编码:100007

    联系电话:010-56316566

    传    真:010-56316556

    电子邮箱:fssj@fssjart.com

    五、届满离任情况

    原独立董事张伟华先生因任期届满,本次董事会换届完成后将不再担任独立

董事职务,亦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伟华先生未持有公司

股份,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公司对张伟华先生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及对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


                                   3
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日


附: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1、沙晓岚先生,1962 年生,中国国籍,香港居民(非永久),无境外永久
居留权,本科学历。1985 年 9 月至 1989 年 6 月,就读于上海戏剧学院舞台灯光
设计专业;1990 年 8 月至 2001 年 9 月,任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歌舞团灯光设计
师;2001 年 9 月至 2015 年 9 月,任中国东方演艺集团有限公司一级舞美设计;
2002 年 7 月至 2015 年 8 月,历任北京锋尚世纪文化艺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
经理;2015 年 8 月至 2017 年 5 月,历任公司董事长;2017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
董事长、总经理。
    沙晓岚先生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80,440,919 股,与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
份股东王芳韵女士为夫妻关系,持有西藏晟蓝文化传播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西藏晟蓝”)82.24%的出资份额,西藏晟蓝持有公司 8.82%的股份。
除此以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
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
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
关法规制度的要求。


    2、王芳韵女士,1965 年生,中国国籍,香港居民(非永久),无境外永久


                                     4
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1984 年 9 月至 1989 年 6 月、2003 年 9 月至 2008 年
6 月,先后就读于首都医科大学儿科医学专业。1989 年 8 月至今,历任首都医科
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医生、心脏中心副主任,现任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
医院医生;2012 年 7 月至 2015 年 8 月,历任北京锋尚世纪文化艺术有限公司总
经理、执行董事,2016 年 3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王芳韵女士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24,937,500 股,与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
份股东沙晓岚先生为夫妻关系,除此以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没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3.2.4 条所规定
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
“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制度的要求。


    3、于福申先生,1956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1975
年 4 月至 1977 年 4 月,就读于北京市艺术学校舞台灯光专业;1977 年 6 月至 1986
年 6 月,任北京市艺术学校教师;1986 年 7 月至 2015 年 3 月,任北京歌剧舞剧
院舞台灯光设计师;2002 年 7 月至 2015 年 8 月,任北京锋尚世纪文化艺术有限
公司监事、副总经理;2015 年 8 月至 2017 年 5 月,任公司董事、总经理;2017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于福申先生持有西藏晟蓝文化传播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95%的出资份额,
西藏晟蓝持有公司 8.82%的股份,除此以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没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3.2.4 条所规定
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
“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制度的要求。


    4、苗培如先生,1944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67


                                      5
年 7 月毕业于中央戏剧学院舞台美术设计专业;1969 年 3 月至 1979 年 12 月,
任河南省话剧团设计室主任;1980 年 1 月至今,历任中国儿童艺术剧院艺术室
主任,国家一级舞美设计国际舞台美术联盟 ISTAN 理事,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
家,中央戏剧学院及陕西师范大学客座教授,中国舞台美术学会顾问,第六、七、
八届中国舞台美术学会副会长。2015 年 8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苗培如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没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3.2.4 条所规定
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
“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制度的要求。


    5、李仁玉先生,1961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毕
业于北京大学民法学专业。历任中央民族大学法律系副主任、北京工商大学法学
院教员、院长,已退休。
    截至目前,李仁玉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没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3.2.4 条所规定
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
“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制度的要求。


    6、周煊先生,1974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位,毕业
于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管理学专业。历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学院讲师、
副教授;现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学院教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私募投资基
金研究中心主任,中国影视产业研究中心主任。
    截至目前,周煊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6
没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3.2.4 条所规定
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
“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制度的要求。


    7、钟凯先生,1989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管理学博士、博
士后,毕业于北京交通大学会计学专业。历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讲师,现任对外
经济贸易大学副教授、博士生导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MBA 中心主任,中国会计
学会财务成本分会理事。
    截至目前,钟凯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没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3.2.4 条所规定
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
“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制度的要求。


    8、李建先生,1954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95
年 9 月至 1997 年 9 月,就读于中国传媒大学电视节目制作专业。1988 年 7 月至
2014 年 4 月,任北京电视台灯光科科长; 2019 年 10 月至今,历任公司采购总
监,现任工程管理中心副总经理。历任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主席,第二届监事会主
席,现任第三届监事会主席。
    截至目前,李建先生不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没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3.2.4 条所规定
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
“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制度的要求。


                                    7
    9、李敏先生,1980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9
年 9 月至 2004 年 7 月,先后就读于清华大学建筑技术科学专业和法学专业;2004
年 7 月至 2006 年 12 月,任北京市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2007 年 2 月
至今,任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执委会执委、高级合伙人、律师;
2015 年 8 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截至目前,李敏先生不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没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3.2.4 条所规定
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
“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制度的要求。


    10、俞富文先生,1984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2006 年 9 月至 2008 年 7 月,就读于牡丹江师范学院商务英语专业,获学士学位;
2008 年 8 月至 2009 年 12 月,任青岛伊贝特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销售;2010 年
1 月至 2011 年 3 月,任牡丹江阳光外语学校英语教师;2011 年 3 月至 2013 年 8
月,任北京大圣格尔冶金设备有限公司英语翻译,2013 年 9 月至今,任锋尚文
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主任,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截至目前,俞富文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没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3.2.4 条所规定
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
“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制度的要求。



    11、郑俊杰先生,1976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8
1998 年 8 月毕业于北方工业大学经济管理专业。1998 年 9 月至 2000 年 5 月,任
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市场部项目专员;2000 年 6 月至 2003 年 2 月,任北京
天行九洲影视文化交流有限公司项目部项目监制;2003 年 3 月至 2007 年 3 月,
任日本 TEICHIKU MEDIA GROUP 亚洲事业部亚洲首席监制;2007 年 5 月至 2011
年 5 月,任中巨嘉演国际文化传播(北京)有限公司投资人;2011 年 6 月至 2016
年 2 月,任真嵘冼平(北京)文化艺术中心投资人;2016 年 3 月至 2017 年 5 月,
任公司项目部副总裁;2017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郑俊杰先生持有西藏晟蓝文化传播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58%的出资份额,
西藏晟蓝持有公司 8.82%股份。除此之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没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3.2.4 条所规定
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
“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制度的要求。



    12、吴艳女士,1971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国家级大型活
动资深制作人、导演,拥有多年国家级大型活动、展览展示活动的创意策划、组
织实施和管理经验。曾任 2024 年第十四届全国冬季运动会开闭幕式总制作人;
杭州 2022 年第 19 届亚运会开幕式制作人,第 4 届亚残运会开闭幕式总制作人;
2019 年第十一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开闭幕式总制作人;2019 年第二
届全国青年运动会开闭幕式总制作人;2018 年上海合作组织青岛峰会灯光焰火
艺术表演《有朋自远方来》总统筹;2016 年 G20 杭州峰会文艺演出《最忆是杭
州》核心主创;2019 年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 70 周年电影音乐会《最好的时
代》总导演;多届全民 K 歌年度盛典、酷狗直播年度盛典总导演。1998 年至 2018
年,任北京派格太合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副总裁;2018 年至今,任北京洛蓝印象
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总裁;2021 年 3 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吴艳女士不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9
没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3.2.4 条所规定
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
“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制度的要求。



    13、杨学红女士,1972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国
人民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国家一级人力资源师,拥有 AMAC 基金从业资格。
2012 年 8 月至 2019 年 5 月,任北京派格泛在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9
年 5 月至 2020 年 6 月,任北京中联合超高清协同中心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0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杨学红女士不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没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3.2.4 条所规定
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
“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制度的要求。



    14、李岩先生,1982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8
年 3 月至 2011 年 1 月,就读于中央美术学院艺术设计(多媒体设计)专业;2003
年 9 月至 2008 年 6 月,任中央电视台文艺频道文艺中心后期制作;2008 年 8 月
至 2013 年 9 月,任北京水晶石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后期主管;2013 年 9 月至
2019 年 8 月,任耀莱数字科技有限公司视觉导演,2019 年 9 月至今,任锋尚文
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视觉导演,北京锋尚互动娱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24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李岩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10
没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3.2.4 条所规定
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
“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制度的要求。



    15、李勇先生,1981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4
年 7 月毕业于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专业。2004 年 8 月至 2008 年 7 月,任中
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华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高级
审计员;2008 年 8 月至 2011 年 4 月,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
级审计员;2011 年 4 月至 2017 年 7 月,任河南宝视达眼镜(连锁)有限公司财
务总监;2017 年 7 月至 2018 年 6 月,任北京仁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并于 2018 年 3 月起担任董事会秘书;2018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财
务总监。

    李勇先生持有西藏晟蓝文化传播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26%的出资份额,
西藏晟蓝持有公司 8.82%股份。除此之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没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3.2.4 条所规定
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
“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制度的要求。


    16、勾雅鑫女士,198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8 年毕
业于西北政法大学,研究生学历,已取得法律从业资格证,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
会秘书资格证书。
    2009 年 5 月至 2015 年 10 月,历任天津重钢机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主
管,证券事务代表。2015 年 10 月至 2020 年 9 月,历任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
公司资本市场部主管、高级经理。2020 年 9 月至今就职于公司证券事务部,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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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止目前,勾雅鑫女士不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没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3.2.4 条所规定
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
“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制度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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