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75 证券简称:捷强装备 公告编号:2024-050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变更议案的情况,存在未通过议案的情况,未 通过的议案为:《关于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于2024年7月1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登了《天津捷强动力 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 2024-048)的公告。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7月31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 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上 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开地点:天津市北辰区滨湖路3号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毛建强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和股东授权委 托代表共59人,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3,267,8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3.4720%(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为依据公司总股本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回购 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总数计算,下同)。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的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共计56名,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7,210,406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73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3人,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6,057,4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984%。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股东(或代理人)共58人,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1,403,156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910%。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或代理人)共56 人,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7,210,4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737%。 其中现场出席0人,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56人,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7,210,406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7.2737%。 5. 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通过现场或视频通讯方式参 与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 议案: 1. 逐项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对以下 6 名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 投票选举: 1.01 选举潘淇靖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441,1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70.6603%;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383,6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5.3213%。 潘淇靖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毛建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441,1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70.6603%;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383,6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5.3213%。 毛建强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夏恒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441,1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70.6603%;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383,6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5.3212%。 夏恒新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选举钟王军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441,1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70.6603%;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383,6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5.3212%。 钟王军女士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 选举刘群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441,1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70.6603%;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383,6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5.3212%。 刘群女士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二分之一,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6 选举郭俊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441,1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70.6603%;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383,6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5.3212%。 郭俊鹏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 逐项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对以下 3 名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投 票选举: 2.01 选举易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344,9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70.2468%;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87,4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3.9869%。 易宏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二分之一,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何锦成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344,9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70.2468%;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87,4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3.9869%。 何锦成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选举方吉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344,9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70.2468%;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87,4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3.9869%。 方吉祥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 逐项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对以下 2 名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进 行投票选举: 3.01 选举叶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16,344,9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70.2468%;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87,4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3.9869%。 叶凌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二分之一,当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3.02 选举徐一鹤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16,344,9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70.2468%;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87,4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3.9868%。 徐一鹤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当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4. 审议未通过《关于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403,3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2006%;反对5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14%; 弃权3,752,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52.038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3,403,3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2006%;反对 5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614%;弃权 3,752,15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0380%。 出席会议的股东毛建强先生、钟王军女士、刘群女士作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合计回避表决股份为16,057,444股。具体回避情况如下: 所持表决权股份 回避表决股数 关联股东 关联关系 数量(股) (股) 毛建强 公司副董事长 11,953,500 11,953,500 钟王军 公司董事 2,239,250 2,239,250 刘群 公司董事 1,864,694 1,864,694 合计 —— 16,057,444 16,057,444 5. 审议通过《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48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7460%;反对 3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02%; 弃权 3,751,6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1238%。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3,428,4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5487%;反对 3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02%;弃权 3,751,65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0311%。 6. 审议通过《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9,495,2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7864%;反对20,9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9%; 弃权3,751,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6.1238%。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3,437,8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6790%;反对 20,9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00%;弃权 3,751,65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031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刘亦鸣律师、韩旭律师现场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 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 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