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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维康药业: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2024-05-21  

证券代码:300878          证券简称:维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4-050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
                     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0 日召开
了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完成了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及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的换届聘任,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四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非独立董事:刘洋先生(董事长)、吴建明先生、孔晓霞女士、朱婷女士;

    独立董事:刘江峰先生、郝岚女士、武滨先生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能够胜任所担任岗位职责的要求。独立董事的任
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公司董
事总数的三分之一。

    二、第四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非职工代表监事:叶志学先生(监事会主席)、麻家佳女士

    职工代表监事:华杰女士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成员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上市公司监事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
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

    三、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聘任情况

    (一)高级管理人员

    总经理:刘洋先生

    副总经理:孔晓霞女士、丁京伟先生、张章奇先生、刘东女士

    董事会秘书:朱婷女士

    财务总监:王静女士

    上述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成员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公司董事
会秘书朱婷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上
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其任职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证券事务代表

    证券事务代表:王思女士

    王思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与其行使
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8-2950005;

    传真:0578-2950099;

    电子邮箱:zjwk@zjwk.com;

    联系地址:浙江省丽水经济开发区遂松路 2 号。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详
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五、换届离任情况

    1、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届满离任情况

    本次董事会换届完成后,刘忠良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也不再担任公司任
何职务。

    本次监事会换届完成后,非职工代表监事叶萍女士、俞晓红女士不再担任公
司监事,职工代表监事沈彩虹女士不再担任公司职工监事;叶萍女士不再担任公
司任何职务,俞晓红女士、沈彩虹女士将继续担任公司其他职务。

    高级管理人员戴德雄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将继续担任公司其他职
务。

    2、离任人员持股及承诺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刘忠良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88,160,400 股,并通过丽水顺
泽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678,239 股,系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叶萍女士通过丽水顺泽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
持有公司股份 197,440 股;俞晓红女士通过丽水顺泽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394,880 股;戴德雄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48,181 股;
沈彩虹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刘忠良先生、叶萍女士、俞晓红女士、戴德雄先生离任后,仍将严格遵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继续履行在《浙江维
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相
关承诺。

    公司对上述因任期届满离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认真履
职、勤勉尽责及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地感谢!



   特此公告。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1 日
    附件:相关人员简历

    麻家佳女士:1989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执业药师,工程师。
2011 年 1 月至 2012 年 12 月担任维康药业 QC 人员;2013 年 1 月至 2017 年 12
月担任维康药业 QA 人员;2018 年 1 月至 2019 年 12 月担任维康商业质管部经
理;2020 年 1 月至 2022 年 9 月担任维康零售质管部经理;2022 年 10 月至今担
任维康零售质量负责人;2024 年 5 月至今担任维康药业监事。曾荣获“丽水市
莲都区绿谷企业新秀”荣誉。

    截至本公告之日,麻家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麻家佳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
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
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华杰女士:1992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工程师。2018 年 7
月至 2021 年 12 月担任维康药业研发人员;2022 年 1 月至 2022 年 12 月担任维
康药业研发中心主任助理;2023 年 1 月至今担任维康药业研发中心主任;2024
年 5 月至今担任维康药业监事。曾先后荣获“丽水市绿谷企业英才”、“丽水市绿
谷企业新秀”、“丽水经开区南明工匠”、“丽水市青牛奖候选人”等荣誉。

    截至本公告之日,华杰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华杰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
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