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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昌新材: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2024-02-05  

证券代码:300885     证券简称:海昌新材      公告编号:2024-002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于 2024 年 2 月 5 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周光

荣先生出具的《关于提议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周光荣先生

    2、提议时间:2024 年 2 月 5 日

    3、是否享有提案权:是

    二、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及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合理判断,为

有效维护公司价值和广大投资者权益,促进公司长期稳健发展,增强投

资者信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周光荣先生提议公司以

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股份。

    三、提议内容

    1、提议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提议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回购注销、员工持股

计划或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形。若公司未能在本次回购完成之

后 36 个月内将回购股份用于上述用途,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

销。

       3、提议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4、提议回购价格区间: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

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5、提议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

       6、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7、拟回购期限:自有关法律法规允许本次可实施回购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上述具体内容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为准。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周光荣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在

本次提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周光荣先生在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增减

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

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提议人承诺

       提议人周光荣先生承诺:将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积极推动公司董事会尽快召开会议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

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时投赞成票。

    七、公司董事会对股份回购提议的意见及后续安排

    公司将尽快就上述提议内容认真研究,讨论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

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回

购股份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