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昌新材: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3-06
证券代码:300885 证券简称:海昌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1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定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召开时间:2024年3月6日(星期三)下午2:00
2、 召开地点: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维扬经济开发区新甘泉西路
71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3、 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召开。
4、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周光荣先生
6、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共 1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29,275,156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50,800,000 股的 51.5451%。
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 人,代表
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28,539,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51.2516%。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2 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公司股份数 736,15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35%。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2 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公司股份数 736,15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35%。
其中,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0 人,代表
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2 人,代表有表
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736,15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35%。
(3)公司董事、监事、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
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 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
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1、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表
决结果如下;
1.01 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129,275,156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对,占出席本
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股弃权,
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736,156 股同意,占出
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对,占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获得通过。
1.02 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条件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129,227,156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29%;0 股反对,占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48,0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371% 。
其中,中小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688,156 股同意,占出
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4796%;0 股反对,
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000 股
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204%。
本议案获得通过。
1.03 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129,275,156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对,占出席本
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股弃权,
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736,156 股同意,占出
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对,占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获得通过。
1.04 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用于回购的
资金总额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129,275,156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对,占出席本
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股弃权,
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736,156 股同意,占出
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对,占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获得通过。
1.05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129,227,156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29%;48,000 股反对,
占 出 席 本次 会议的 股 东 及股 东代理 人 所 持有 表决权 股 份 总数 的
0.0371%;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688,156 股同意,占出
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4796%;48,000
股 反 对 ,占 出席本 次 会 议的 中小股 东 所 持有 表决权 股 份 总数 的
6.5204%;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本议案获得通过。
1.06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129,275,156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对,占出席本
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股弃权,
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736,156 股同意,占出
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对,占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回购股
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129,275,156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对,占出席本
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股弃权,
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736,156 股同意,占出
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对,占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杨华君 董孝成
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规则》《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
会议审议的议案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
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