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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昌新材: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提前终止的公告2024-03-18  

证券代码:300885    证券简称:海昌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3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提前终止的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扬州海昌协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

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

息一致。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4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

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持股 5%以上股

东扬州海昌协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昌协力)

计划自上述预披露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90 天内以集中竞价或大

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 760,230 股,即不超过公司

总股本比例的 0.3031%。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海昌协力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进展情况

暨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日,海昌协力通过集中竞

价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累计 669,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为 0.2667 %;海昌协力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经综合考虑决定提前终止本

次减持计划,剩余未减持股份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内不再减持。现将有
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减持情况说明

    1.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包括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部分)。

    2.股东本次减持情况
                                      减持价格区
                减持                                   减持数量     减持比例
  股东名称                减持期间      间(元/
                方式                                   (股)         (%)
                                          股)
 扬州海昌协     大宗
                                      7.29-7.69        660,000        0.2632
 力股权投资     交易
                       减持计划实施
 合伙企业
                集中       期间
 (有限合                                 7.54          9,000         0.0036
                竞价
   伙)
                合计         --           --           669,000        0.2667

    3.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股数(股)                  股数(股)
                                           比例(%)                 比例(%)
 扬州海昌     其中:无限售
                             18,810,000          7.5     18,141,000      7.2334
 协力股权       条件股
 投资合伙
 企业(有     有限售条件股        0               0             0              0
 限合伙)
注: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其他相关事项的说明

    1、本次提前终止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

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

    3、海昌协力此次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实行了预先披露,截至本

公告日,本次减持严格遵守预披露公告披露的减持计划,与其已披露的

意向、承诺或减持计划一致。

    三、备查文件

    海昌协力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进展情况暨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