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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业香料: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1-05  

  证券代码:300886           证券简称:华业香料        公告编号:2024-002

                 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通知于2023年12月21日以公告的形式发出。公司于2024年1月3日披露了《关于
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具体内
容详见当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三)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月5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月5日(星期五)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月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5日9:15-15:00期
间的任意时间。
    (四)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安庆市潜山市舒州大道42号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
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五)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华文亮先生
    (七)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八)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有表决
权的公司股份45,618,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1875%,其中:参加本
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45,614,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182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3,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人,代表有
表决权的公司股份3,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
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1.01《关于选举华文亮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5,614,6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9%;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22%。
    华文亮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关于选举徐基平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5,614,6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9%;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22%。
    徐基平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关于选举范一义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5,614,6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9%;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22%。
   范一义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关于选举吴旭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5,614,6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9%;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22%。
   吴旭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关于选举汪民富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5,614,6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9%;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22%。
   汪民富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6《关于选举王绍刚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5,614,6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9%;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22%。
   王绍刚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2.01《关于选举姚运金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5,614,6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9%;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1%。
   姚运金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关于选举姚王信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5,614,6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9%;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1%。
   姚王信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关于选举吴光洋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5,614,6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9%;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1%。
   吴光洋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
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3.01《关于选举陈清云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5,614,6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9%;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1%。
   陈清云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关于选举汪洋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5,614,6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9%;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1%。
   汪洋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5,61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0%。
   审议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香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5,61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0%。
   审议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化、王志强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
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
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 4年 1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