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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铜牛信息: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2024-05-10  

证券代码:300895         证券简称:铜牛信息   公告编号:2024-060



                   北京铜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铜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5 月 9 日收到控股股东北京时尚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时尚控股”)的《关于提议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

提案的函》,时尚控股提议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

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 2023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

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提请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

净资产 20%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

“小额快速融资”),授权期限为 2023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小额快速融资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

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小额快速融资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

年末净资产 20%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

司股本总数的 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

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

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

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

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

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

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

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将在股东

大会授权后,在有效期内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

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

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

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

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

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

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

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

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

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

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

控制权发生变化。

    五、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

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本

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

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

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

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六、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

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七、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交易。

    八、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度股

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九、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全部事

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

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

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

和实施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

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小额快速融资方案相关的一切

事宜,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

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

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小

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

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

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

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

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

的其他事宜;

    7、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完成后,根据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结果

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

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

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

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

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

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小额快速融资难以实施,

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小额快速政策

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

新的小额快速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

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1、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其他事宜。




    特此公告。




                               北京铜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5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