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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安达: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2024-01-17  

证券代码:300902            证券简称:国安达             公告编号:2024-004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进
                                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综合授信及担保的情况概述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并于 2023 年 5 月 17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
由关联人提供担保和反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合
计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 24 个月,公司及子公司在上述
授信额度内互相提供担保,互相担保总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并由公司控
股股东洪伟艺先生为上述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无偿连带责任担保。为保障本次融资
业务的顺利实施,厦门市集美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美区担保公司”)
为本次申请的部分授信额度提供无偿连带责任担保,公司控股股东洪伟艺先生无
偿为集美区担保公司所提供的担保部分提供反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和 2023 年 5 月 17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
合授信额度并由关联人提供担保和反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
    二、综合授信及担保的进展情况
    1、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为 2,000.00 万元,全资子公司中汽客汽车零部件(厦门)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汽客”)及集美区担保公司分别就上述授信事项与招商银行签署
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中汽客为集美区担保公司所提供的担保部分提供
反担保并与集美区担保公司签署了《反担保保证书》;
       2、中汽客向招商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为 1,000.00 万元,公司及集美区担
保公司分别就上述授信事项与招商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公司
为集美区担保公司所提供的担保部分提供反担保并与集美区担保公司签署了《反
担保保证书》;
       3、全资子公司国安达安全技术(华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安全技
术”)向招商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为 1,000.00 万元,公司就上述授信事项与招
商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三、合同主要内容
       (一)中汽客与招商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的主要内容
       1、授信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2、保证人:中汽客汽车零部件(厦门)有限公司
       3、授信申请人: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最高限额:400.00 万元人民币
       5、保证方式:连带保证责任
       6、保证范围:授信银行依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
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的 20%(最高限额为人民币肆佰万元整),以及
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延迟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
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7、保证期间: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
资或授信银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
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二)集美区担保公司与招商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的主要
内容
       1、授信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2、保证人:厦门市集美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3、授信申请人: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最高限额:1,600.00 万元人民币
       5、保证方式:连带保证责任
    6、保证范围:授信人在融资期间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
金余额之和的 80%(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壹仟陆佰万元)。
    7、保证期间: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至主协议项下每笔贷款、其他融资、贵
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
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三)中汽客与集美区担保公司签署的《反担保保证书》的主要内容
    1、委托人/债务人: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受益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3、担保人:厦门市集美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4、反担保人:中汽客汽车零部件(厦门)有限公司
    5、反担保的担保范围:担保人为委托人/债务人所担保的债务本金、利息、
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以及担保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6、担保金额:授信本金的 80%部分即人民币壹仟陆佰万元
    7、保证期间:自本反担保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担保人代委托人/债务人向债
权人/受益人偿还担保债务之日后两年。
    (四)公司与招商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的主要内容
    1、授信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2、保证人: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3、授信申请人:中汽客汽车零部件(厦门)有限公司
    4、保证最高限额:200.00 万元人民币
    5、保证方式:连带保证责任
    6、保证范围:授信银行依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
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的 20%(最高限额为人民币贰佰万元整),以及
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延迟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
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7、保证期间: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
资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
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五)集美区担保公司与招商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的主要
内容
       1、授信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2、保证人:厦门市集美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3、授信申请人:中汽客汽车零部件(厦门)有限公司
       4、保证最高限额:800.00 万元人民币
       5、保证方式:连带保证责任
       6、保证范围:贵行在融资期间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
余额之和的 80%(最高限额为人民币捌佰万元)。
       7、保证期间: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至主协议项下每笔贷款、其他融资、贵
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
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六)公司与集美区担保公司签署的《反担保保证书》的主要内容
       1、委托人/债务人:中汽客汽车零部件(厦门)有限公司
       2、债权人/受益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3、担保人:厦门市集美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4、反担保人: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5、反担保的担保范围:担保人为委托人/债务人所担保的债务本金、利息、
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以及担保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6、担保金额:授信本金的 80%部分即人民币捌佰万元
       7、保证期间:自本反担保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担保人代委托人/债务人向债
权人/受益人偿还担保债务之日后两年。
       (七)公司与招商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的主要内容
       1、授信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2、保证人: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3、授信申请人:国安达安全技术(华安)有限公司
       4、保证最高限额:1,000.00 万元人民币
       5、保证方式:连带保证责任
       6、保证范围:授信银行依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
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壹仟万元整),以及相关利
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延迟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
其他相关费用。
    7、保证期间: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
资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
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 至 本 公 告披 露 日 ,本 公 司 及全 资 / 控 股 子公 司 实 际 对外 担 保 总额 为
13,000.00 万元,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6.08%;其中公司基于
全资子公司授信事项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6,500.00 万元,占公司 2022 年度
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8.04%;全资子公司基于公司授信事项提供的担保金额为
人民币 6,500.00 万元,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8.04%。本公司
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五、备查文件
    1、《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2、《反担保保证书》。


    特此公告。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