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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安达: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2-22  

证券代码:300902            证券简称:国安达             公告编号:2024-010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集和召开
    1、召开时间:2024 年 2 月 22 日下午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2 月 22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2 月 22 日 9:15-15:00。
    2、召开地点: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后山头路 39 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洪伟艺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20 人,代表股份 76,449,40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8.398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共 9 人,代表股份 72,821,8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5.6273%;通过网络投票
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3,627,60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7711%。
    2、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三、议案表决情况
    (一)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拟回购股份的目的
    表决结果:同意 76,449,4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
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
(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627,6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 76,449,4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
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
(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627,6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表决结果:同意 76,449,4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
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
(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627,6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4、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
金总额
    表决结果:同意 76,449,4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
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
(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627,6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5、回购股份资金来源
    表决结果:同意 76,449,4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
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
(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627,6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 76,449,4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
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
(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627,6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7、办理本次股份回购事宜的相关授权
    表决结果:同意 76,449,4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
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
(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627,6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许军利、殷庆莉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细则》、公司现行章
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国
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