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安达: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4-05-13
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国安达
保荐代表人姓名:赖昌源 联系电话:027-51663156
保荐代表人姓名:牛南 联系电话:027-51663156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不适用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 是
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按月查询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是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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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详见第二部分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17 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4 年 3 月 25 日
对上市公司监管政策及动态、再融资
最新监管安排、并购重组法规政策、
(3)培训的主要内容
关注要点和案例分析、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制度改革等进行培训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不适用 不适用
1、部分募投项目效益不达预期
保荐机构督促公司关注
“变压器固定自动灭火系统生产项目”
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及募
未达到预期收益系未达到预期销售额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投项目建设情况,结合
的影响,订单获取及转化未达到预期。
市场情况,有序推进募
“锂电池储能柜火灾防控和惰化抑爆
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
系统生产项目”未达到预计收益,系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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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测效益时基于原有产品及储能的市
场环境进行预计,但储能市场环境较预
测时发生较大变化,竞争较为激烈,导
致新产品导入初期毛利率较低,尚无法
覆盖直接相关和间接分摊的相关期间
费用等损益的影响。
2、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进度较慢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延期系在项目实
施过程中,受到外部宏观环境、市场环
境变化以及公司内部战略布局调整等
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公司适当放缓了研
发中心建设项目整体建设进度,预计将
于 2024 年 6 月 30 日前可以完成项目结
项。
“锂电池储能柜火灾防控和惰化抑爆
系统扩产项目”投入金额较低,进度相
对较慢,主要系前期“锂电池储能柜火
灾防控和惰化抑爆系统生产项目”效益
未达预期,公司结合市场环境最新变
化,适当统筹放缓了扩产项目的整体建
设进度。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
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 无 不适用
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
无 不适用
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公司 2023 年储能行业和电力电网行业
的消防业务有所增长,2023 年度营业总 保荐机构建议公司积极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
收 入 37,304.66 万 元 , 较 上 年 增 长 加强市场拓展、继续改
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
40.5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善经营成果、增强投资
大变化情况)
利 润 3,862.66 万 元 , 较 上 年 增 长 者回报。
155.36%。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首次公开发行时股份限售、减持承诺 是 不适用
首次公开发行时分红承诺 是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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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公开发行时同业竞争、关联交易方面的承诺 是 不适用
IPO 稳定股价承诺 是 不适用
首次公开发行时如欺诈发行等购回股份的承诺 是 不适用
首次公开发行时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是 不适用
首次公开发行时相关承诺履行事项的承诺 是 不适用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股份限售承诺 是 不适用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募集资金使用承诺 是 不适用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同业竞争、关联交易方
是 不适用
面的承诺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
是 不适用
承诺
实际控制人不减持股份的相关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2023 年 1 月 12 日公司发布公告《国安达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司决
定聘请九州证券(更名为: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下同)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并与九州证券签署
了《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与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保荐协议》,根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
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
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
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公司根据相关规定,招商证
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职责将由九州证券完成。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
无
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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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赖昌源 牛南
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