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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威力传动: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2024-07-03  

证券简称:威力传动                    证券代码:
300904




         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摘要




                     二〇二四年七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
                                风险提示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后续能否获得公司
股东大会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
   二、有关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出资比例、实施方案等属初步方案,
本员工持股计划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三、员工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
若员工认购金额较低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低于预计规模的风险;
   四、股票价格受公司经营业绩、宏观经济周期、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及投
资者心理等多种复杂因素影响。因此,股票交易是有一定风险的投资活动,投资
者对此应有充分准备。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中有关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描述不代表公司的业绩预测,
亦不构成业绩承诺。
   六、公司后续将根据规定披露相关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
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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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提示
   本部分内容中的词语简称与“释义”部分保持一致。
   一、《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系公
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
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摊
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包括对公司整体业绩和中长期发展具有重要作
用和影响的公司(含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下同)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
总人数不超过96人,其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5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
工实际缴款情况而定。管理委员会可根据员工变动情况、考核情况对本员工持股
计划的名单、分配份额进行调整。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行政
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
资助。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涉及杠杆资金,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
划提供奖励、补贴、兜底等的安排。本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
727.02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具体份额根据实际出
资缴款金额确定。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威力传动A股普通股股
票。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将通过非
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转让给本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合计
不超过35.92万股,约占当前公司股本总额7,238.32万股的0.50%。公司回购专用
账户回购股份的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截至2024年7月2日,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



                                   4
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50万股,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69%,其中最高成交价为44.9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9.06
元/股,成交的总金额为人民币21,920,426.00元(不含交易费用)。
   六、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
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
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
励获得的股份。
   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48个月,所获标的股票分三期解锁,锁定期
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均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各锁
定期满后,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票权益将依据对应考核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
达成情况及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配至持有人,每期解锁比例分别为20%、30%、50%。
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亦可在存续期届满后,对持股计划进
行展期,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八、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为20.24元/股。
   九、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由公司自行管理。公司将成立员工持股计划管
理委员会,代表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
管理,切实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对
管理委员会的职责进行了明确的约定,且已采取了适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
切实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十、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上持有
人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关联关系,在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本员
工持股计划相关提案时相关人员应回避表决。除前述人员外,本员工持股计划与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十一、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前,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意见;董事
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审议本员工持股



                                   5
计划。监事会就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明确意见。本员工持股计划须经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二、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
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
的相关税费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十三、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6
                                 目录
声明 ................................................................ 2
风险提示 ............................................................ 3
特别提示 ............................................................ 4
释义 ................................................................ 8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 9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 9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确定标准及持有情况 ........................ 9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资金来源、购买价格和规模 ............... 10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及解锁安排 ......................... 12
六、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 16
七、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对应股东权利的情况 ......................... 16
八、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分配 ............................... 16
九、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 17
十、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 19
十一、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股份的处置办法 ......................... 25
十二、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 25
十三、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关系 ................... 26
十四、其他重要事项 ................................................. 26




                                  7
                                            释义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特指如下含义:
威力传动、公司、本
                      指   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本计划、员工持股计
                      指   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
划、本员工持股计划
本计划草案、员工持
股计划草案、本员工    指   《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持股计划草案
持有人                指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含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下同)员工

持有人会议            指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            指   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指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合法方式受让和持有的威力传动 A 股普通股
标的股票              指
                           股票
                           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
                           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
存续期               指
                           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
                           且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依照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清算、分配完毕止
                           指本员工持股计划设定的持有人归属权益的条件尚未成就,非经管
锁定期                指   委会同意所获授份额不得转让或处置的期间,自公司公告认购的份
                           额对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
                      指   《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办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导意见》          指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指
号》                       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          指   《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本计划草案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加数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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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等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员工持股计
划草案。
   公司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
的目的在于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
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
发展。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
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
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
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确定标准及持有情况

    (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及确定标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系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和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
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应符合以下标准之一:
   1、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9
      所有持有人必须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有效期内,与公司或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
或聘用合同。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情况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含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员工总人数不超过 96
人,其中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 5 人。公司全部有效
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个员工所
持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本员工持股计划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 1 元,员工必须认购整数
倍份额。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数以员工最后缴纳的实际出资为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及持有份额的情况如下:

                                                                  所获份额占     所获份额对
                                                   拟持有份额
 序号       姓名                职务                              本员工持股     应股份数量
                                                     (万份)
                                                                  计划的比例       (万股)

  1        常晓薇           董事、副总经理           28.94           3.98%         1.43
  2         李娜               财务总监              29.55           4.06%         1.46
  3        周建林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6.07           0.84%         0.30
  4        陈永宁             监事会主席             37.44           5.15%         1.85
  5         钱宽                监事                  8.10           1.11%         0.40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小计(共5人)              110.11         15.14%         5.44
          核心骨干(不超过91人)                     616.92         84.86%         30.48
                     合计                           727.02          100.00%        35.92
   注:1、最终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及认购份额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2、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若参加对象出现放弃认购全部或部分拟获授份额的情形,董事会授权管理委员
会将该部分权益份额重新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其他员工;若参加对象认购资金未按期、
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董事会授权管理委员会将该部分权益份
额重新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其他员工。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资金来源、购买价格和规模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




                                              10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威力传动 A 股普通股股票。
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
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股份
的情况如下: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0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截至 2024 年 7 月 2 日,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
完毕,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50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69%,其中最高成交价为 44.94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39.06 元/股,成交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21,920,426.00 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允
许的其他方式。本次员工最终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的金额以持有人实际出资为准。公
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涉
及杠杆资金,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补贴、兜底等的安
排。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股票价格和定价依据
    1、购买价格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受让价格为 20.24 元/股。
    2、购买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员工持股计划受让股份价格不低于下列价格的较高者:
    (1)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 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 39.72 元的 50%,为 19.86 元/
股;
    (2)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20 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 40.47 元的 50%,为 20.24
元/股。




                                        11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非交易过户完成前,公司若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
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董事会
可决定是否对该标的股票的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3、购买价格的合理性说明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包括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该部分人员参与公司治理及战略方向
制定或承担公司重要工作。公司认为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以合理的激励成本实现
对该部分人员的激励,能够激发参加对象对工作的热情和责任感,促进公司与公司
员工、股东的整体利益平衡发展、持续提升,同时能够有效留住优秀管理人才,提
高公司核心竞争能力,从而推动激励目标得到可靠的实现,实现公司稳定、健康、
长远发展。
    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参考了公司经营情况与市场实践,同时兼顾本员工持股
计划需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对参加对象激励作用的目的,综合考虑员工出资能力、激
励力度、公司股份支付费用等多种因素后,公司决定将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回购股
票的价格确定为 20.24 元/股,从激励性的角度来看,该定价具有合理性与科学性,
且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将有效激励员工,调动员工
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不超过 35.92 万股,约占当前公司股本总
额 7,238.32 万股的 0.50%。具体持股数量以参加对象实际出资缴款情况确定,公司
将根据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
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
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计划获
得的股份。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及解锁安排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2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48 个月,自公司公告受让部分最后一笔标的股
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存续期届满且未展期的,本员工持股计
划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
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3、公司应当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前六个月披露提示性公告,说明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4、公司应当至迟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时披露到期的员工持股计划
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届满后的处置安排。拟展期的,应对
照《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的披露要求逐项说明与展期前的差异情况,并按本员工
持股计划方案的约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标的股票的锁定期及解锁安排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及解锁安排
    本员工持股计划受让部分所获标的股票分三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
告受让部分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 12 个月、24 个
月、36 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 20%、30%、50%,具体的解锁时间安
排如下:

     解锁安排                                解锁时点                             解锁比例

                      为自公司公告相应受让部分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
  第一期解锁时点                                                                    20%
                      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 12 个月
                      为自公司公告相应受让部分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
  第二期解锁时点                                                                    30%
                      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 24 个月
                      为自公司公告相应受让部分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
  第三期解锁时点                                                                    50%
                      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 36 个月
   注:上述“解锁比例”为解锁股份数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相应标的股票总数的比例。
    锁定期内,因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将
一并锁定,该等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2、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合理性、合规性说明
    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的设定原则为激励与约束相对等。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
锁定期的设定可在充分激励员工的同时对员工产生相应的约束,从而更有效的统一
员工、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进而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



                                              13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锁条件
     为体现激励与约束对等,兼顾激励效果和公司股东利益,充分调动和激发员工
的主观能动性和工作积极性,本员工持股计划设定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和个人层
面绩效考核指标,以达到公司及个人考核指标作为员工持股计划权益解锁的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员工持股计划受让部分的考核年度为 2024-2026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
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条件。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解锁期                                        业绩考核目标
                 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第一个解锁期     1、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
                 2、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不低于10%。
                 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第二个解锁期     1、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1%;
                 2、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不低于21%。
                 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第三个解锁期     1、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3.1%;
                 2、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数,2026年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不低于33.1%。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2、上述“净利润”指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若公司未满足业绩考核要求,所有持有人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锁的权益份额均
不得解锁,由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按照相应规定收回。管理委员会择机出售后
以持有人原始出资金额与售出净收益孰低值返还持有人,剩余的资金(如有)归属
于公司。
     公司主营业务为风电专用减速器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所处风电行业目前仍
处于承压蓄力阶段,过往三年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受到行业影响逐年下滑。公司
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年度研发投入较高,业绩指标增长短期压力较大。本次股权
激励所设定的业绩考核目标充分考虑了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状况、公司过往、
目前经营状况以及未来发展规划等综合因素,指标设定科学、合理。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若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达标,则本员工持股计划将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
对个人进行绩效考核,依据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持有人最终解锁的标的股票权益
数量,具体如下:

      评分档次           A             B                C         D             E



                                           14
 绩效考核评分(S)    ≥85        (85,80]     (80,75]   (75,60]      <60

    解锁比例        100%          90%          80%        0          0

    个人当期解锁标的股票权益数量=目标解锁数量×解锁比例
    各解锁期内,参与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为 A、B、C 时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
依据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持有人最终解锁的标的股票权益数量;参与对象绩效考
核结果为 D 或 E 时,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该年度该员工持有份额中计划
解锁的标的股票权益不得解锁,由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收回,择机出售后以持
有人原始出资金额与售出收益孰低值返还持有人,剩余资金(如有)归属于公司。
或由管委会将该部分权益份额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重新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其他员工,
但若获授前述份额的人员为公司法定高管的,则该分配方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确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考核内容依据《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执行。
    3、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说明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面,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与个人层
面绩效考核。
    公司层面业绩指标体系为营业收入增长率或净利润增长率。营业收入指标可用
来判断公司未来业务的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是衡量公司经营状况和市场占有能
力、预测公司未来业务拓展趋势的重要标志,也是企业市场占有率和业务成长性的
核心指标;净利润能够直接地反映公司盈利能力,是企业成长性的最终体现。该指
标的设置有利于提升员工持股计划考核的有效性和操作性,促进公司提升行业竞争
力同时实现公司战略目标的达成。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
参加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参加对象前一年
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参加对象个人是否达到解锁的条件。
    综上,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
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参加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
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目的。
    4、员工持股计划的交易限制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股票
买卖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5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
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季度报告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政策性文件发生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交
易限制适用变更后的相关规定。


    六、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
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融资及资金的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七、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对应股东权利的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代表全体持有人暨员工
持股计划行使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对应的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东大会
的出席、提案、表决等的安排,以及参加公司现金分红、送股、转增股份等的安排。


    八、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分配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1、公司股票对应的权益: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所对应的权益;
   2、现金存款和银行利息;
   3、本员工持股计划其他投资所形成的资产。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资产,公司不得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
产委托归入其固有财产。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
产和收益归入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分配




                                   16
    1、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或
经管理委员会同意,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
类似处置。
    2、员工持股计划项下标的股票锁定期满后,由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确定
标的股票的处置方式。
    锁定期届满后,由管理委员会陆续变现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按持有人所持份
额的比例,分配给持有人;或者由管理委员会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出申请,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将标的股票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账
户,由个人自行处置。如受法律法规限制无法过户至个人账户的,由管理委员会统
一变现该部分资产,并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分配给持有人。
    如存在剩余未分配标的股票及其对应的分红(如有),由管理委员会在本期持
股计划存续期满前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3、在存续期之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4、当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或拟提前终止时,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
会议的授权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在届满或终止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
并按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进行分配。
    5、员工持股计划因公司现金分红产生的货币性资产可以进行收益分配,由管
理委员会决定具体的分配支付时间,由公司证券部协助财务部按所持有本计划份额
占本计划总份额的比例在扣除管理费、日常运行行政费等费用及依法代扣代缴所得
税后进行分配。


    九、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一)公司发生实际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
    若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或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公司董事会将在情形
发生之日后决定是否终止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
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7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后如未展期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满后,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届时在深交所和
登记结算公司系统支持的前提下全部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证券账户或员工持股计划所
持有的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除前述情形外,本员工持股计划若需提前终止的,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
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四)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权益的处置办法
    1、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按其与公司签订的《持股计划份额受让协议书》所
列示的份额数享有持股计划所持股份的资产收益权,本员工持股计划自愿放弃所持
有股票的表决权。持有人通过持股计划获得的对应股份享有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表
决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包括分红权、配股权、转增股份等资产收益权)。
    2、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
持股计划份额或权益不得用于抵押、质押、用于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3、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或权益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
不得转让,未经同意擅自转让的,该转让行为无效。
    4、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
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未解锁的权益强制收回,择机出售后按照持
有人原始出资金额与售出收益孰低值的原则返还个人,管理委员会将收回的份额择
机出售返还持有人对应金额后,剩余资金(如有)归属于公司:
    (1)持有人担任独立董事或其他不能参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
    (2)持有人在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若公司失去对该子公司控制权,且持
有人仍留在该子公司任职的;
    (3)持有人因公司裁员等原因被动离职且不存在绩效不合格、过失、违法违
纪等行为的;
    (4)持有人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
    (5)持有人因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而致使公司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或聘
用合同的(包括被公司辞退、除名等);
    (6)持有人因为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因失职或渎职等
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职务变更的,或因前述原因导致公司解除与持有人



                                   18
劳动关系的。同时,持有人应将其因行使权益所得全部收益返还给公司,给公司造
成损失的,还应同时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7)持有人非因工受伤而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
   (8)持有人因执行职务外的其他原因而身故的。
   发生身故的情形时,退还的认购款由持有人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
为接收。
   5、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由公司董事会决定持有人所持有的权益完全按照情
形发生前的程序进行,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再纳入解锁条件;或取消该持有人参
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且未解锁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强制收回,
由管理委员会择机出售后按照持有人原始出资金额与售出收益孰低值的原则返还个
人,剩余资金(如有)归属于公司:
   (1)持有人退休的;
   (2)持有人因工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
   (3)持有人因执行职务而身故的,其持有的权益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
定继承人代为持有。
   6、持有人发生职务变更,但仍在本公司或本公司子公司任职(包括升职或平
级调动),持有人所持有的权益完全按照情形发生前的程序进行;若出现降职情形,
降职后仍符合持有人范围的,持有人所持有的权益完全按照情形发生前的程序进行;
若降职后不符合持有人范围的,由公司董事会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
资格,并将其原持有的且未解锁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强制收回,由管理委员会择
机出售后按照持有人原始出资金额与售出收益孰低值的原则返还个人,剩余资金
(如有)归属于公司。
   7、存续期内,若发生以上条款未详细约定之需变更持有人持有的本员工持股
计划份额或份额权益的归属条件的情况,届时由公司与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协
商确定。


    十、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核批准员工持股计划;公司董事会负
责拟定和修改本计划草案,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计划的相关事



                                   19
宜;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和提前终止等需由持有人会议表决
通过后报董事会审议批准。
   持有人会议是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持有人会议由本员工
持股计划全体持有人组成。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授权管理委员会作为
管理方,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事宜。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由公司自行管理。
    (一)持有人会议
   持有人会议是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利参
加持有人会议。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
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
人自行承担。
   1、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提前终止;
   (3)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
管理委员会商议参与融资的具体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4)修订《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5)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6)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股东权利;
   (7)授权管理委员会选择及更换专业机构,制定及修订相关管理规则;
   (8)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与专业机构的对接工作;
   (9)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2、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指定人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其后持有人会议由管理
委员会负责召集,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
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3、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 3 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
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
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0
    (2)会议的召开方式;
    (3)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5)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6)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式通知至少应
包括上述第(1)、(2)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4、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
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方
式为书面表决。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按其持有的份额享有表决权。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向
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
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
均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
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4)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如经出席持有人
会议的持有人所持超过 50%(不含 50%)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员工持股计
划约定需 2/3 以上份额同意的除外),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5)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须按照《员工持股
计划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人员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5、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 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向持有人会议提
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 3 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6、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 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持有人
会议。



                                      21
       (二)管理委员会
    1、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
行使股东权利。管理委员会成员由全体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成员发生
变动时,由全体持有人会议重新选举,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或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2、管理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 1 人。管理委员会委员均
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
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3、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
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财
产;
    (2)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
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员工
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6)不得擅自披露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商业秘密;
    (7)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义
务。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执行持有人会议的决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
    (3)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股份的股东权利或者授权管理
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4)决策是否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持股计划日常管理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
负责与专业机构的对接工作;



                                      22
    (5)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6)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在员工持股计划法定锁定期及份额锁定期
届满时,决定标的股票的出售及分配等相关事宜;
    (7)决策员工持股计划弃购份额、被强制收回份额的归属;
    (8)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登记、继承登记;
    (9)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减持安排;
    (10)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5、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2)经管理委员会授权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3)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4)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5)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6、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前 3 日
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对表决事项一致同意的可以以通讯
方式召开和表决。
    经管理委员会各委员同意,可豁免上述通知时限。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管
理委员会紧急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
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7、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
自接到提议后 5 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8、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管理委员会
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
行一人一票。
    9、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委
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管理
委员会委员签字。
    10、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不
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



                                      23
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
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
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11、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委
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12、管理委员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2)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管理委员会的管理委员
会委员(代理人)姓名;
   (3)会议议程;
   (4)管理委员会委员发言要点;
   (5)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
票数)。
       (三)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事项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范围内全权办理员
工持股计划的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2、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过户、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
宜;
   4、授权董事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作出解释;
   5、授权董事会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6、授权董事会签署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合同及相关协议文件;
   7、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调整或应证监会、交易所监管要求,授权董
事会根据前述情况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8、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
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防范及隔离措施



                                      24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财产。公司不得侵占、挪用员工
持股计划资产或以其它任何形式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与公司固有资产混同。
    2、本员工持股计划方案以及相应的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对管理委员会的权
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的约定,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充分。
    管理委员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和本
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管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
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产生公司其他股东与员工持股计划持有
人之间潜在的利益冲突。


    十一、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股份的处置办法

    1、若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
持有人,且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依照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清算、分配完毕的,本员
工持股计划即可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1 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
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
(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3、本员工持股计划拟提前终止或存续期满后,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
的授权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进行清算,在终止或存续期届满后 30 个工作日内完
成清算,并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4、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若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资产仍包含标的股票
的,由管理委员会确定处置办法。


    十二、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
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
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
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假设公司于 2024 年 7 月底将受让部分对应的标的股票 35.92 万股授予参加本
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以 2024 年 7 月 2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39.45 元/股)进行


                                    25
预测算,预计本员工持股计划受让部分费用摊销情况测算如下:

                                                                          单位:万元

   股份支付费用合计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690.02              163.40            293.26       171.07          62.29

   注: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本次股份支付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
所影响。若考虑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本员工持股计划将有
效地激发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


    十三、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关系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含
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共计 8 人,以上持有人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在
关联关系,在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提案时相
关人员应回避表决。除此之外,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自愿放弃所持有股票的表决权,持有人通过持股计划获
得的对应股份享有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包括分红权、
配股权、转增股份等资产收益权)。因此,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三)持有人会议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最高权力机构,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
生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作为本计划的管理机构,负责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进行
日常管理工作、代表本计划行使表决权及权益处置等具体工作。前述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愿放弃其在持有人会议的提案权、表决
权,并已承诺不担任管理委员会任何职务。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营工作,与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独立,持有人之间未
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的相关安排。


    十四、其他重要事项



                                         26
   (一)在股东大会审议与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等的交易相关提案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应回避表决。
   (二)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事项,按
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三)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构成公司对员工聘用
期限的承诺,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
同执行。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本员工持股计划尚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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