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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威力传动: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2024-08-07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人”)作
为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威力传动”)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威力传动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
份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3〕1114 号),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8,096,000 股,并于 2023 年 8 月 9 日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 54,287,232 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
总股本为 72,383,232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的股票数量为 17,162,110 股,占发行后
总股本的比例为 23.7101%;有限售条件的股票数量为 55,221,122 股,占发行后
总股本的比例为 76.2899%。
    2024 年 2 月 19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股份数
量为 933,89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2902%。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 72,383,232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
份数量为 54,287,232 股,占公司总股本 74.9997%,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8,096,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25.0003%。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自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限售股形成后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利
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苏州合创同运中以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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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伙)、宁夏正和凤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夏正和凤凰壹号股权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银川市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
告书》中做出的股份限售、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1、自取得威力传动股份之日起 36 个月内或威力传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
(以期限较长的为准),本公司/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企业直
接和间接持有的威力传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包括有该部分派生的
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威力传动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本公司/本企业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的,本公司/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3、若本公司/本企业违反前述股份限售承诺,本公司/本企业因减持股份而获
得的任何收益将上缴给威力传动;如不上缴,威力传动有权扣留本公司/本企业
应获得的现金分红,还可以采取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继续执行锁定期承诺、按照
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的要求延长锁定期。如本公司/本企业违
反上述承诺,造成威力传动、投资者损失的,本公司/本企业将依法赔偿威力传
动、投资者损失。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的股东无其
他特别承诺或追加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
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
况,亦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8 月 9 日(星期五)。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3,887,232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5.3703%。
    3、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户数共计 4 户。
    4、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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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持限售股          本次解除限
                                                                               上市流通数
序号              股东名称                  份总数              售数量                          备注
                                                                                   量
                                            (股)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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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投创合(杭州)创业投资管理
 1      有限公司-苏州合创同运中以创            2,171,488       2,171,488         2,171,488
        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正禾(银川)私募基金管理有限
 2      公司-宁夏正和凤凰股权投资合                630,000         630,000           630,000
        伙企业(有限合伙)
        正禾(银川)私募基金管理有限
 3      公司-宁夏正和凤凰壹号股权投                542,872         542,872           542,872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      银川市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42,872         542,872           542,872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
东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
职未满半年的情形。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后,上述股东除履行相关承诺外,其减持行为应严格遵从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将
严格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
诺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增减数量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股)            (%)           (+,-)        (股)            (%)
 一、限售条件
                       54,287,232    74.9997%          -3,887,232      50,400,000       69.6294%
 流通股/非流通
 其中:高管锁
                                -               -               -                 -               -
 定股
 首发前限售            54,287,232     74.9997%         -3,887,232      50,400,000       69.6294%
 二、无限售条
                       18,096,000    25.0003%           3,887,232      21,983,232       30.3706%
 件流通股
 三、总股本            72,383,232    100.0000%                  -      72,383,232      100.0000%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
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
严格履行了相关股份锁定承诺;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数量、上市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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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时间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
规定的要求。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
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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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徐兴文               宋双喜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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