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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亿田智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5-14  

证券代码:300911            证券简称:亿田智能          公告编号:2024-041

债券代码:123235            债券简称:亿田转债



                    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4 年 5 月 14 日(星期二)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2024 年 5 月 14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5 月 14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2、 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浦口街道浙锻路 68 号公司会议室
   3、 召开方式: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
   4、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孙伟勇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 人,代
表 有 表 决 权 的 公 司 股份 数合 计为 64,682,620 股 , 占 公司 有表 决 权股份总数
106,748,850 股的 60.593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6 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64,666,7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6,748,850 股的
60.578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5,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6,748,850 股的 0.0149%。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共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5,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6,748,850 股的 0.014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6,748,850 股的 0.0000%;通过网络
投票的股东共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5,90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 106,748,850 股的 0.0149%。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 案进行
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4,682,6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5,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4,682,6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5,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4,682,6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5,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4,682,6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5,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

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4,682,6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5,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4,682,6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5,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4,682,6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5,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4,682,6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5,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4,669,0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0%;反对 1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0%;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14.4654%;反对 13,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5.534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张诚、林文斌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
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