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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屹通新材: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2024-05-1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人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
                                                          被保荐公司简称:屹通新材
券”或“保荐人”)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融                                      联系电话:0571-85783745
保荐代表人姓名:何康                                      联系电话:0571-85783745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李融、郑修文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3 年 1 月 1 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
现场检查时间:2024 年 4 月 18 日至 2024 年 4 月 19 日,2024 年 5 月 9 日至 2024 年 5 月 10 日(远程核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了上市公司最新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及会议材料,取得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名单及其变化情况,取得上市公司关联方清单,查阅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相关变更决策文件,查看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场所,对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进行访谈。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是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是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
                                                          是
内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是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是
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
                                                                      不适用
息披露义务
                                                                      不适用。公司原独立董事曹顺华先
                                                                      生因个人原因辞去第二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职务,由黄列群先生担任第
                                                                      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公司原职工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                    代表监事楼琳杭女士因个人原因辞
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职务,由方建
                                                                      平先生担任职工代表监事。前述变
                                                                      动原因系公司结合实际需求发生的
                                                                      调整,相关事项已履行相应程序并
                                                                      披露,不属于重大变化。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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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是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了上市公司最新章程以及关于内部审计、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相关
制度,取得公司内部审计人员及审计委员会名单,取得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计划或工作
报告,查阅了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 年度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等文件,对高级管理人
员进行访谈。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
                                                      是
部门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
                                                      是
部审计部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          是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
                                                      是
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
                                                      是
计工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
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      是
的问题等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
                                                      是
用情况进行一次审计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
                                                      是
审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
                                                      是
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
                                                      是
部控制评价报告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
                                                      是
立了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投资者关系登记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网站披露信息,
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文件,内幕信息管理和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会计师出具的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检索公司舆情报道,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是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是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
                                                      是
展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是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
                                                      是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是
动易网站刊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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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
况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文件;查阅关联交易、重大对外投资的明细,查阅决策程序和信
息披露材料,分析关联交易和重大对外投资的定价公允性;查阅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的资金往来明细及相关内部审议文件、信息披露文件,查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是否存
在违规占用发行人资金的说明,查阅会计师关于 2023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发行人资金情况的专
项报告,对财务总监、年审会计师进行了访谈。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
                                                     是
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
                                                     是
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
                                                     是
露义务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是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是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
                                                               不适用
义务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
                                                               不适用
债务等情形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
                                                               不适用
应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查阅了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和募集资金使用明细
账,并对大额募集资金支付进行凭证抽查,查阅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文件和决策程序文件,实地查看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现场,了解项目建设进度及资金使用进度,取得上市公司出具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和
年审会计师出具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访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是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是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或违规进行委托理财
                                                     是
等情形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
                                                     是
时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
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
                                                               不适用
资金或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风
险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
                                                     是
效益是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是
(六)业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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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检查手段:实地查看经营场所,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及市场信息,查阅公司定期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
文件,访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是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是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是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定期报告、招股说明书等记载的公司及股东的公开承诺,检查承诺实现情况。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是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是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1、现金分红:取得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的现金分红支出凭证,与公司章程规定、信息披露
文件进行比对。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经查阅公司公告并访谈公司财务总监,2023 年公司未发生对外提供
财务资助的情形。3、大额资金往来:取得公司 2023 年银行流水,了解大额交易支付对象及支付原因,并
进行抽凭。4、重大投资或重大合同:经查阅公司公告并访谈公司财务总监,2023 年公司不存在重大投资或
重大合同的情形。5、生产经营环境:查阅公司定期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实地查看公司生产经营环境,
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定期报告,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是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不适用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是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
                                                                 不适用
化或者风险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是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
                                                     是
相关要求予以整改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1、关于业绩下滑:受公司产品结构变化因素影响,公司 2023 年经营业绩存在下滑。2023 年,公司营业收
入 3.93 亿元,同比增长 1.6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050.75 万元,同比下滑 44.84%。保荐人提
请投资者关注公司业绩下滑的相关风险。保荐人已提请公司管理层关注业绩下滑的情况及导致业绩下滑的
因素,督促公司对业绩下滑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制定完善经营计划,积极采取针对性措施改善业绩,同时
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关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受报告期内原材料备货及经营性应收增长影响,公司 2023 年经营
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6,669.85 万元,同比下滑 153.45%。保荐人提请投资者关注公司经营活动产生
的现金流量净额下滑的相关风险。保荐人已提请公司管理层积极做好经营应对和风险防范措施,同时按照
相关规定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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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   融                 何   康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