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30 证券简称:屹通新材 公告编号:2024-057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集和召开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28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4年11月2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28日9:15-15:00。 2、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大慈岩镇公司湖塘厂区科研综合楼3楼会 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汪志荣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 的股份75,088,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5.088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74,782,500股,占公司股份 1 总数的74.782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305,6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056%。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5人,代表公司有表 决权的股份4,588,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88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 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4,282,500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282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 的股份305,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056%。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对会 议议案进行审议并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1.00《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 总表决情况: 1.01《选举汪志荣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74,782,5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31%, 本议案通过。 1.02《选举汪志春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74,782,5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31%, 本议案通过。 1.03《选举陈瑶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74,782,5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31%, 本议案通过。 2 1.04《选举李辉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74,782,5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31%, 本议案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01《选举汪志荣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4,282,5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3404%。 1.02《选举汪志春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4,282,5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3402%。 1.03《选举陈瑶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4,282,54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3402%。 1.04《选举李辉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4,282,5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3402%。 汪志荣先生、汪志春先生、陈瑶女士、李辉先生当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 议案2.00《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 总表决情况: 2.01《选举黄列群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74,782,51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30%, 本议案通过。 2.02《选举倪勇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74,782,5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30%, 3 本议案通过。 2.03《选举周善平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74,782,50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30%, 本议案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2.01《选举黄列群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4,282,51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3396%。 2.02《选举倪勇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4,282,5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3395%。 2.03《选举周善平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4,282,5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3395%。 黄列群先生、倪勇先生、周善平先生当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议案3.00《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 总表决情况: 3.01《选举王立清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 同意:74,782,51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30%, 本议案通过。 3.02《选举柴俊卫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 同意:74,782,5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30%, 本议案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4 3.01《选举王立清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4,282,5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3395%。 3.02《选举柴俊卫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4,282,5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3395%。 王立清先生、柴俊卫先生当选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议案4.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5,06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59%;反对19,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3%; 弃权6,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8%。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56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20%;反对1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41%;弃权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39%。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李青、朱憬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5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28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