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35 证券简称:盈建科 公告编号:2024-011 北京盈建科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3 月 14 日(星期四)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4 年 3 月 14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3 月 14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 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北三环东路 36 号环球贸易中心 C 座 18 层公司会 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岱林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5 人,代表股份 40,825,268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1.397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25,542,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157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 份 15,282,56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240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3,099,852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902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3,099,85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026%。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具 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0,825,2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099,85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该提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0,825,2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099,85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该提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2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0,825,2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099,85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2.03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0,825,2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099,85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2.04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0,825,2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099,85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2.05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0,825,2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099,85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0,825,2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099,85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0,825,2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099,85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0,825,2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099,85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卢颖律师、王馨琰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 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 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盈建科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盈建科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