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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盈建科: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5-08  

证券代码:300935              证券简称:盈建科            公告编号:2024-024


                    北京盈建科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5 月 8 日(星期三)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4 年 5 月 8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5 月 8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
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北三环东路 36 号环球贸易中心 C 座 18 层公司会
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岱林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37,779,016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47.562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25,243,18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780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
份 12,535,83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782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53,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67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53,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5%。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
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具
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7,725,4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81%;反对 5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19%;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0000%;反对 53,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7,725,4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81%;反对 5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19%;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0000%;反对 53,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7,725,4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81%;反对 5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19%;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0000%;反对 53,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7,725,4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81%;反对 5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19%;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0000%;反对 53,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7,725,4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81%;反对 5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19%;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0000%;反对 53,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7,725,4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81%;反对 5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19%;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0000%;反对 53,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董事 2024 年度薪酬(津贴)的议案》
    关联股东陈岱林先生、任卫教先生、张凯利先生、陈璞先生、李保盛先生、
王贤磊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数为 12,363,016 股。
    表决情况:同意 12,309,4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664%;反对 5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36%;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0000%;反对 53,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监事 2024 年度薪酬的议案》
    关联股东韩艳薇女士、石乃千女士、王玲玲女士回避表决。该议案的有效表
决权股份数为 37,722,316 股。
    表决情况:同意 37,668,7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79%;反对 5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21%;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0000%;反对 53,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2026 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7,725,4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81%;反对 5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19%;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0000%;反对 53,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卢颖律师、杨阳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
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
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
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盈建科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盈建科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