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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信测标准:2024-015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02-03  

证券代码:300938        证券简称:信测标准         公告编号:2024-015
债券代码:123231        债券简称:信测转债


               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1月30日以网络、电话、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通知,2024
年2月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的方式召开。

    2、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列席监事3人。

    3、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吕杰中主持。会议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有效维护公司价
值和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经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
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公司拟从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用于转
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具体用途由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法
律法规决定。

    1.1、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七条以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1.2、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8 元/股(含本数),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
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将根据公司二级
市场股票价格、经营及财务状况等情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的,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
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1.3、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
的资金总额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
券;

       (3)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不超过 20,000
万元(含);

       (4)拟回购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回购金额下限、回购价格上
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208.3333 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83%;
按回购金额上限、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416.6666 万股,
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3.66%。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
量为准。

    1.4、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1.5、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
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
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
期限。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①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②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
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1)公司管理层将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
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①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②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6、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
审议,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
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
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回购期限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
的具体时间、价格、数量等;

    (2)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签署、执行、修改、递交、
呈报、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并进行
相关申报;

    (3)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
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对本
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务;

    (5)具体办理与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有关的其他所必需的事项。

    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
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了审查意见。

    公司回购方案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计划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并拟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以此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构建创新的激励与约束机
制,确保公司长期经营目标的实现,推动全体股东的利益一致与收益共享,提升
公司整体价值,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长期的投资价值,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所用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目前公司经营状况良好,
现金流稳健,拥有足够资金支付能力,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
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具有
可行性;

    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实施,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股份方案具有必要性和可
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
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