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而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2024-04-20
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
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连续多年聘请容诚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所)为公司的审计机构,根据《国有
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等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现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
监督职责情况进行报告,具体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信息
(一)机构基本信息
容诚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
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
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合伙人李建彬、签字注册会计师郑伟平、签字注册会计师徐芹、项目质
量复核人叶春具备足够的专业能力,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
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
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
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及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决定继续聘请容诚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
制进行审计,拟定2023年度审计费用为70万元(其中年度报告审计费用人民币65
万元,内部控制鉴证服务费用人民币5万元)。公司独立董事亦对上述议案发表
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三、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在2023年度的履职中能够
达到公司对于审计机构及审计人员的要求,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地
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按照《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职业规范,
容诚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同时对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
告。
容诚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
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
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容诚审字[2024]361Z0151号
《审计报告》;容诚所认为公司2023年度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
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并出具了容诚专字
[2024]361Z0251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所就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小组人员
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初步意见等与公司
相关人员进行了充分沟通。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对
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
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足够的独
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2.2024年1月,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工作安排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委员与签字注册会计
师等参与了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安排的沟通会,会上就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
的总体安排进行预沟通,审计委员会委员认真听取了容诚所关于公司2023年度审
计目标、审计范围、审计时间、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的报告,并对审计工作提出
了意见和建议。
3.2024年4月,审计委员会与签字注册会计师等参与了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
作情况的沟通会,会上主要讨论了审计报告主要内容并审计过程中需关注的重大
事项、审计报告中关键审计事项及对前期沟通过程中的关注事项进行了答复。
4.2024年4月,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3年度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一系列议案,并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五、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
定,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监督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
行了审查。在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
务所真实、准确、完整、公正、及时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
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经公司审计委员会评估和审查后,认为容诚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
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
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
准确、完整,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0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