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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而达: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跟踪报告2024-04-20  

                                   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跟踪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恒而达

保荐代表人姓名:宁小波                          联系电话:0755-82492010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华熙                          联系电话:0755-82492010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
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
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
                                                                    是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
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一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
                                                                    是
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5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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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跟踪报告

                    项目                                     工作内容
 7.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
 告除外)
 (1)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3 年 12 月 11 日
                                              全面注册制下改革解读、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
                                              注意事项、董监高的责任与行为规范、董监高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买卖股份管理和内幕信息、内幕交易与对外信
                                              息披露共五大方面的相关内容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
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
                                               无                         不适用
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
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
                                               无                         不适用
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
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
                                               无                         不适用
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
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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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履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行承诺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是                    不适用
2.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                        是                    不适用
3.关于稳定股价及股份回购的承诺              是                    不适用
4.依法承担赔偿或者补偿责任的承诺            是                    不适用
5.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是                    不适用
6.利润分配原则的承诺                         是                    不适用
7.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8.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9.关于社保和公积金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四、重大合同履行情况
    保荐人核查了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而达”或“公司”)
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经核查,影响公司重大合同履行的各项条件未发生重大变
化,公司不存在合同无法履行的重大风险。


五、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报告期内本保荐人未因该项目被中国证监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
                                                  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报告
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
                                                  期内恒而达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
及整改情况
                                                  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不适用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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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 2023 年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宁小波                    张华熙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4 年 0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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