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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而达: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现场检查报告2024-12-31  

                                                                                  现场检查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华泰联合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而达”或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人,于 2024 年 12 月 20 日对福建恒而达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有关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报告如下:

    保荐人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恒而达
    保荐代表人姓名:宁小波                        联系电话:0755-81902000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华熙                        联系电话:0755-81902000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宁小波、张华熙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4 年度
    现场检查时间: 2024 年 12 月 20 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章程及公司治理等有关文件;查阅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
    事会的会议文件、公告文件和公司业务规章制度等;核查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监
    高的持股情况、其他投资情况、董监高的兼职情况;察看公司办公楼、厂房等主要生产
    经营场所;对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内容
                                                                     √
    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
                                                                     √
    务规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                             1
                                                                                     √
    露义务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
                                                                                     √
    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1 2024 年 4 月,沈群宾先生辞去公司董事及副总经理职务,继续担任财务总监职务。方俊锋先生被补选为
公司董事,林权先生被聘任为副总经理。2024 年 11 月,公司完成新一届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换届,
黄福生先生和沈群宾先生分别不再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和财务总监,并仍在公司任其他职务。傅元略先
生、陈工先生因在公司连续任独立董事达到六年,不再担任独立董事。上述人员变动对发行人公司日常经
营管理不会造成不利影响,不属于重大变化,公司已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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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主要包括查阅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检查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运作情况,核
查审计部门人员资料;查阅内部审计计划、内部审计报告,与相关人员进行访谈等。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
                                                          √
(如适用)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
                                                                      √
计部门(如适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如适用)    √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
                                                          √
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
                                                          √
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
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如    √
适用)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
进行一次审计(如适用)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计委
                                                          √
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计委
                                                          √
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
                                                          √
评价报告(如适用)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立了
                                                          √
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核查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相关条款;审阅公司信息披露公告;
了解公司信息披露的信息传递、审核等工作流程;查阅公司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查阅公司的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信息
                                                          √
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网
                                                          √
站刊载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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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手段:核查公司有关关联交易、对外担保方面的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直接或
                                                         √
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间
                                                         √
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债务
                                                                       √
等情形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应的
                                                                       √
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现场实地察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
核查专用账户资金使用情况;核查是否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况;对相关人员进行访谈等。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或违规进行委托理财等情形   √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
                                                         √
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
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偿   √
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高风险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效益
                                                               √
是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与管理层沟通,了解公司经营基本情况;了解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增长情况,及对应的业绩驱动因素和波动原因,并
查阅公司披露情况;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告。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股东等相关人员作出的承诺;查阅公司定期报告、临时公告
等材料。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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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章程及信息披露等文件;查阅公司重大合同、大额资金支付记
录及相关凭证;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了解相关情况。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
                                                           √
风险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相关要
                                                           √
求予以整改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但部分项目的实施进度和投资效益不及预期,
具体说明如下:
     1、综合考虑下游市场需求情况、技术更迭及研发项目进展情况,公司决定将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模切工具生产智能化升级改扩建生产项目”的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将“研发中心升级项目”的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已经董事会、监事会于 2024 年 6 月 28 日审议通过并履行
了披露程序。
     2、公司“智能数控装备生产项目”已建设完毕,由于智能数控装备业务是公司 2020
年向市场正式推出的业务,目前仍处于市场培育期,产能未能有效释放,目前该项目实现
的效益低于预期。
     保荐人提请公司根据市场需求情况、项目进展情况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妥善安排剩
余募集资金使用,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同时积极开拓智能数控装备业务,提高项目效益
水平。保荐人将对公司上述情况进行持续关注和督导。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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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 2024 年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宁小波                 张华熙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4     年 12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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