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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雅股份: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2024-12-17  

                        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

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商业信誉及正常生

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台广播电台、网络(含短视频,小红书等自媒体平台)等媒体对公

司进行的负面报道、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较大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

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

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组织和领导、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五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司总

裁任组长,董事会秘书和品牌及新媒体中心负责人任副组长,法务、人事和运营部门负责

人共同形成工作小组,公司其他高管和业务负责人协同参与。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

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
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各类舆情信息的处

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深圳证监局的信息上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沟通工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舆情工作组的舆情信息采集设在公司品牌及新媒体中心,品牌及新媒体中心

可借助舆情监测系统,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跟踪公司股票及

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

报舆情工作组。

    第八条 舆情信息采集范围应涵盖公司及子公司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网络媒体

(含短视频)、电视台广播电台、微博、互动易问答、论坛、股吧等各类型互联网信息载体。

    第九条 公司及子公司其他各职能部门等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应履行以

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公司品牌及新媒体中心工作人员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

现的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十条 公司及子公司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

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一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

及时制定相应的舆情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

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与媒体、投资者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信息披露规

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解答媒体、投资者的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

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真诚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表现出真诚面对、主动承担

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低调处理,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四)系统运作、有效运作。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识和有效运

作意识,主动塑造良好社会形象。

   第十二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知悉各类舆情信息时,要快速反映品牌及新媒体中心;

 (二)品牌及新媒体中心对情况分级,对一般舆情,品牌及新媒体中心舆情专员应向舆

情工作组组长和副组长报告,灵活处置;对重大舆情,除向舆情工作组报告外,应当在 24

小时内报告董事长及董事会,及时会商法律顾问等专业机构,评估和确定应对及信息披露

工作方案,必要时向深圳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十三条    重大舆情的处置: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召集舆情工作组会

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品牌及新媒体中心舆情专员和相关部门同步开展实

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积极应对。具体措施包括

但不限于: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二)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媒体跟进导致事态进一步发酵;

 (三)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挥投资者关系

热线和互动易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及时发声,向投资者传达“公司对

事件高度重视、事件正在调查中、调查结果将及时公布”的信息。做好疏导化解工作,使

市场充分了解情况,减少投资者的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四)根据需要通过巨潮资讯网等渠道进行澄清。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

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当及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发布

澄清公告;

 (五)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采取发送《律师函》、

诉讼等措施制止有关媒体的侵权行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

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

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内部通报
批评、处罚、撤职、开除等处分,同时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五条      公司信息知情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等应当遵守保密义务,

不得擅自披露公司信息,如由此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并导致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可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

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六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象造成

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可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

    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

    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属于公司董事会。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修改时亦同。




                                                       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2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