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62 证券简称:中金辐照 公告编号:2024-093 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2 月 12 日(星期四)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2 月 12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12 日 9:15—9:25 ,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12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深圳市罗湖区东晓街道绿景社区布吉路 1028 号中设广场 B 栋 19 层(1915 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网络投票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总经理张冬波先生(代行董事长职责)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以下称“股东”)共 13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80,780,043 股 ,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264,001,897 股 的 68.476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合计为 179,883,4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64,001,897 股的 68.137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2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数合计 896,55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64,001,897 股的 0.339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共 12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2,326,532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64,001,897 股的 4.669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 份数合计为 11,429,97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64,001,897 股的 4.329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12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公 司 股 份 数 合 计 为 896,553 股 ,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264,001,897 股的 0.3396%。 3.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候选人、纪委书记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 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签署搬迁补偿安置协议及补充协 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80,503,4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470%;反对 25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411%;弃权 21,5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1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049,9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7.7561%;反对 255,1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0695%;弃权 2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744%。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投资建设深圳金鹏源光明灭菌产 业基地项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80,520,5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565%;反对 24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367%;弃权 12,3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6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067,0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7.8948%;反对 247,2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0054%;弃权 1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998%。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80,502,2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463%;反对 25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434%;弃权 18,5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0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048,7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7.7463%;反对 259,3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1036%;弃权 1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501%。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80,513,5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526%;反对 25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396%;弃权 14,1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7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060,0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7.8380%;反对 252,4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0476%;弃权 1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14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刘中祥、钟王平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会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也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 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中金辐 照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关于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