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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金辐照: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2024-12-12  

证券代码:300962     证券简称:中金辐照       公告编号:2024-093




                   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2 月 12 日(星期四)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2 月 12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12 日 9:15—9:25 ,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12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深圳市罗湖区东晓街道绿景社区布吉路 1028 号中设广场 B 栋 19
层(1915 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网络投票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总经理张冬波先生(代行董事长职责)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以下称“股东”)共 13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80,780,043 股 ,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264,001,897 股 的
68.476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合计为 179,883,4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64,001,897 股的
68.137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2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数合计 896,55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64,001,897 股的
0.339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共 12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2,326,532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64,001,897 股的 4.669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
份数合计为 11,429,97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64,001,897
股的 4.329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12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公 司 股 份 数 合 计 为 896,553 股 ,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264,001,897 股的 0.3396%。

    3.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候选人、纪委书记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
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签署搬迁补偿安置协议及补充协

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80,503,4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470%;反对 25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411%;弃权 21,5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1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049,9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7.7561%;反对 255,1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0695%;弃权
2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744%。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投资建设深圳金鹏源光明灭菌产

业基地项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80,520,5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565%;反对 24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367%;弃权 12,3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6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067,0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7.8948%;反对 247,2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0054%;弃权

1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998%。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80,502,2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463%;反对 25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434%;弃权 18,5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0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048,7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7.7463%;反对 259,3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1036%;弃权
1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501%。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80,513,5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526%;反对 25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396%;弃权 14,1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7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060,0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7.8380%;反对 252,4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0476%;弃权
1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14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刘中祥、钟王平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会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也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
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中金辐
照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关于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