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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洲特材: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由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4-03-21  

证券代码:300963         证券简称:中洲特材           公告编号:2024-006

              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由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0
日、2023年5月26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
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江苏新中洲特种合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
苏新中洲”)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2023年4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
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3-017)。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公司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授
信人民币15,000万元,其授权期限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一年有效期内。全资子公司江苏新中洲为本次公司授信事项提供担保,具体情
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4年3月20日,全资子公司江苏新中洲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在上海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全资子公司江苏新中洲同意为公司向宁波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授信的人民币15,000万元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授信期限为10年,担保最高债权限额为债权最高本金限额等值人民
币壹亿伍仟万元整及相应的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为实现债
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本次
担保事项全资子公司江苏新中洲已履行了内部审批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类 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法定代表人:冯明明
   4、注册资本:人民币23,400万元整
   5、成立日期:2002年7月8日
   6、住 所:上海市嘉定工业区世盛路580号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
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
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黑色金属铸造;有色金属铸造;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
料销售;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增材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货物
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

   8、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2023年9月30日/2023年1-9月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
  科目名称
              (未经审计母公司财务报表数据)   (经审计母公司财务报表数据)


   总资产              1,169,193,141.22              1,211,989,346.45

   总负债               267,151,331.59                351,667,845.62

   净资产               902,041,809.63                860,321,500.83

  营业收入              580,001,098.05                678,989,834.08

  利润总额              66,768,675.04                 66,109,839.25

   净利润               60,306,482.77                 59,207,610.73

   9、股权结构:公司实际控制人冯明明先生。
   10、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名称:江苏新中洲特种合金材料有限公司
   2、被担保方名称: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相应债权人名称: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
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
以及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债权最高本金限额的部分。
   6、保证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7、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各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60,000万元(均为公司对江苏新中洲的担保)。公司实际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
29,500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1.8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
在对合并报表外的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况,无违规担保和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
情况,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金额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