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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本川智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4-06-06  

证券代码:300964           证券简称:本川智能         公告编号:2024-036



                 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中的股份 970,000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将以现有总股
本 77,298,284 股剔除公司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 970,000 股后的股本 76,328,28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 元(含税),实际派发现金分红
总额=76,328,284 股×3 元/10 股=22,898,485.2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金额=现金分红总额
÷公司总股本×10 股=22,898,485.20 元÷77,298,284 股×10 股=2.962353 元(保
留六位小数,不四舍五入)。

    3、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除权除息参考
价=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962353 元/股(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
分红金额,不四舍五入)。

    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24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4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
股本 77,298,284 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 970,000 股后的股
本 76,328,28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 元(含税),合计

                                    1
派发现金红利 22,898,485.20 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公司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时间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
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7,298,284 股剔除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 970,000 股后的股本 76,328,284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
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700000 元;持有首发
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
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
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
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
税款。】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
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股权登记日:2024 年 6 月 13 日

    2、除权除息日:2024 年 6 月 14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4 年 6 月 1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2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6 月 14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
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3*****511                           董晓俊

  2                03*****711                           江培来

  3               08*****336              南京瑞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24 年 6 月 3 日至股权登记日 2024 年 6
月 13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
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金额=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 股=22,898,485.20
元÷77,298,284 股×10 股=2.962353 元(保留六位小数,不四舍五入)。公司本
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除权除息参考价=权益分派股
权登记日收盘价-0.2962353 元/股(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四
舍五入)。

      2、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发行
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晓俊,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周国雄、江培来、黄庆
娥、高级管理人员孔和兵、持股比例 5%以上股东深圳瑞瀚股权投资企业(有
限合伙)(已于 2022 年 6 月更名为南京瑞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
诺:若其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
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期间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上述价格相应调整。


                                      3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32.12 元/股。经公司实施 2021 年年
度权益分派后,上述股东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 31.82 元/股(保留两位小
数,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股东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
为 31.52 元/股(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对《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履行相应调整程序。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燕川社区兴达路 9 号

    咨询联系人:董超

    咨询电话:0755-23490987

    传真电话:0755-23490981

    八、备查文件

    1、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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