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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本川智能: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2024-09-03  

证券代码:300964         证券简称:本川智能         公告编号:2024-053



                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概述

    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川智能”)
为推动在重点行业和领域的战略布局,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提高公
司的资本运作效益。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 日与专业投资机构深圳市保腾资本管
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腾资本”)及其他有限合伙人签署了《深圳保腾福顺
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各合
伙人共同出资设立深圳保腾福顺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保腾福顺”,暂定名,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全体合伙人认
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 15,000 万元,其中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出资人
民币 3,000 万元,占认缴出资总额的 20.0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属于总经理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
东大会审议。本次投资事项不存在同业竞争,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基本信息
    名称:深圳市保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A8EH2G
    法定代表人:程国发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1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深南大道 8000 建安山海中心 11-C-2
       成立日期:2016 年 4 月 7 日
       注册资本:4,6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业务;受托管理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
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
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资本管理/资产管理
/财富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
       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认缴出资额(万元)

 1           深圳市先行实业有限公司         41.5217%             1,910

 2                   罗友明                   14.2174%            654

 3                   郭卫华                   11.0000%            506

 4                    仇文                    9.8478%             453

 5         深圳市保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8.2609%             380

 6                    胡勇                    3.7391%             172

 7                   叶光岱                   3.7391%             172

 8                    刘睿                    3.7391%             172

 9                   王世利                   2.2826%             105

 10                  胡宇哲                   1.6522%              76


       登记备案情况: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股权、创业投资
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为 P1069910。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说明:深圳市保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未直接或间接持
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相关利益安排。
       经查询,深圳市保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有限合伙人的基本信息
       1、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230315567
       法定代表人:袁金钰
                                        2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上市)
       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大富苑工业区顺络观澜工业园
       成立日期:2000 年 9 月 8 日
       注册资本:80,631.8354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研发、设计、生产、销售新型电子元器件;提供技术方案设计
和技术转让、咨询服务,销售自产产品。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1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9.35%           75,429,725

 2       新余市恒顺通电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6.88%           55,502,000

 3       袁金钰                                       6.64%           53,507,279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全趋势投
 4                                                    4.94%           39,850,334
         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深圳市前海方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                                                    3.07%           24,789,860
         方位成长 10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
 6                                                    1.32%           10,636,599
         普通保险产品-005L-CT001 沪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全轻资产
 7                                                    1.27%           10,219,267
         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8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1.25%           10,078,438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证 500
 9                                                    1.19%            9,583,304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澳新能
 10                                                   1.14%            9,222,799
         源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注:数据来源于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说明: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未直接或间接持有
公司股份,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相关利益安排。
       经查询,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深圳市福田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GC0MQ9J
       法定代表人:王仕生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3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深南大道深铁置业大厦四十四
层
       成立日期:2020 年 8 月 24 日
       注册资本:500,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认缴出资额(万元)

 1       深圳市福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100%            500,000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说明:深圳市福田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未直接或间
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相关利益安排。
       经查询,深圳市福田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深圳市保腾联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DNTEPK0F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保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香岭社区深南大道 8000 号建安山
海中心 11C
       成立日期:2024 年 6 月 19 日
       出资额:1,9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认缴出资额(万元)

 1           深圳市先行实业有限公司           31.5789%           600

 2         深圳市保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21.0526%           400

 3                   郭卫华                   5.2632%            100


                                          4
4                  黄二英                  5.2632%               100

5                  汪普萍                  5.2632%               100

6                  罗友明                  5.2632%               100

7                  向发灿                  5.2632%               100

8                  刘燕立                  5.2632%               100

9                  伯雨微                  5.2632%               100

10                 陈志坚                  5.2632%               100

11                  赵剑                   5.2632%               100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说明:深圳市保腾联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未直接
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
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相关利益安排。
      经查询,深圳市保腾联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基金的基本情况及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一)总则
      1、名称:深圳保腾福顺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
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
      2、经营场所: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深南大道 8000 号建安山海中心
11C
      3、合伙企业的目的:在经营范围内从事创业投资、创业投资管理及其它与
创业投资相关的活动,促进新兴产业的发展,并实现全体合伙人利益最大化。
      4、投资方式:股权投资,通过认购、增资或以股权受让方式向被投资企业
进行投资,以取得被投资企业相应比例的股权。
      5、经营范围: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
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最终以工商登
记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6、存续期限: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为 8 年(“存续期”),自成立日起计算。
经合伙人大会同意,合伙企业可以延长存续期,但不得使合伙企业的存续期超
过 10 年。
      7、投资期限:存续期的第一年至第五年为合伙企业的投资期限(“投资
                                     5
 期”)。投资期届满后,合伙企业剩余的存续期为回收期,回收期内合伙企业不
 得再进行对外投资,如果合伙企业提前完成对外投资,则合伙企业自完成对外
 投资之日起提前进入回收期。
     8、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
 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
 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9、备案:普通合伙人及合伙企业应在设立后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章的规定在六个月内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及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备案或登
 记。
     (二)出资及资金托管
     1、认缴出资:全体合伙人的认缴出资总额(“认缴出资总额”)为壹亿伍仟
 万元人民币(RMB150,000,000),出资方式均为货币。各合伙人认缴出资额如
 下表所示: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元)   出资比例

深圳市保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1,500,000        1%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70,000,000      46.67%

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30,000,000        20%

深圳市福田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29,500,000      19.67%

深圳市保腾联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19,000,000      12.66%

               合计                      -           150,000,000     100.00%

     (1)合伙企业各合伙人保证其缴付至合伙企业的任何出资均为其自有资金
 且资金来源合法。
     (2)合伙企业各合伙人首期出资实际缴付完毕之前,未经全体合伙人一致
 同意,合伙企业不得对外签署任何协议。
     (3)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各合伙人均不得以其出资设置抵押、质押或其他
 担保权利。
     2、缴付期限:各合伙人认缴的出资额根据普通合伙人书面缴付出资通知分
 3 次缴付,缴付比例分别为各自认缴出资额的 30%;30%;40%。各期出资应先
 由普通合伙人向各合伙人发出书面缴付通知书,各合伙人应在接到书面通知后
                                         6
十个工作日内将当期款项缴清。如前期资金剩余可投资额不足 30%时,由普通
合伙人向各合伙人发出书面缴付出资通知缴纳下一期出资。
    各合伙人应将其认缴出资额缴付至普通合伙人书面通知的银行账户。合伙
企业应于收到合伙人出资后三日内向已缴纳出资的合伙人出具出资证明。
    3、资金托管:合伙企业应在中国境内一家具有相应资质且具有基金托管经
验的商业银行(“托管银行”)开立账户,用于收取合伙人的出资、合伙企业的
收益及其他所有应由合伙企业收取的款项,同时用于合伙企业对外支付投资款、
合伙费用及其他所有应由合伙企业支出的款项。合伙企业应委托托管银行对合
伙企业账户内的全部资金实施托管。
    (三)普通合伙人
    1、普通合伙人:本协议各方约定,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为深圳市保腾资
本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为仇文)。
    2、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普通合伙人是基金的管理人,亦是合伙企业的执行
事务合伙人,负责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3、投资决策委员会:普通合伙人应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委
会”),投委会为合伙企业唯一投资决策机构。
    投委会由七名委员组成,其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董晓
俊担任投委会委员。
    投委会全部议案的每次决策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数量的
委员参加(其中应有深圳市福田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代表、董晓俊和至少一
名顺络电子委派的委员),决策需获得参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票数方能通过(其
中应有深圳市福田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代表)。但当出现违反协议投资对象及
投资限制或福田资本运营集团有关规定的情况时,深圳市福田资本运营集团有
限公司可行使一票否决权。
    4、管理团队:普通合伙人应就合伙企业的投资、投资后管理及投资退出等
事宜组建以仇文为核心的管理团队(“管理团队”),管理团队成员应保持相对稳
定,不从合伙企业领取任何报酬。管理团队承诺团队关键人在基金运作期间不
得中途退出。
    (四)有限合伙人
    1、有限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7
    2、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不得对外代表
合伙企业。
    (五)合伙企业的管理
    1、合伙人大会:合伙人大会由全体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大会每年应至少召
开一次,由普通合伙人召集和主持。临时合伙人大会由普通合伙人或合计持有
合伙企业实缴出资总额百分之三十(30%)以上的有限合伙人提议,由普通合
伙人或提议召开临时合伙人大会的有限合伙人提前十日向全体合伙人发出会议
通知而召集。
    2、管理费
    (1)就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合伙企业应向普通合伙人支付
管理费(“管理费”);管理费由深圳市保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收取。
    (2)合伙企业每年应向普通合伙人支付的管理费按以下公式计算:
    ①投资期内年度管理费=全体合伙人实缴出资总额 ×百分之二(2%)
    ②回收期内年度管理费=(全体合伙人实缴出资总额-已退出项目的投资本
金)×百分之一点八(1.8%)
    ③延长期不收取管理费。
    管理费自合伙企业成立日起计算,首年管理费应于基金设立当年支付。其
后年度的管理费应于每个会计年度开始前的三十日内支付。
    不满一个会计年度的,管理费按照实际天数占该年度全年天数的比例计算。
    (六)合伙企业的对外投资
    1、投资对象及投资限制
    (1)合伙企业投资项目时,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其他适用的
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本协议的约定以及产业政策的要求。
    (2)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应集中于以下领域:政府扶持和鼓励的战略性新兴
行业股权,主要围绕顺络电子及本川智能产业链上下游细分行业,包括:电子
元器件及设备、新材料、半导体、计算机、通讯、新能源等领域的企业或股权
投资项目。
    2、投资流程:合伙企业的投资流程包括以下步骤:寻找项目;项目立项;
尽职调查;投资审核;文件签署。
    3、投资项目管理:管理团队应与投资项目相关方保持联系,根据普通合伙
                                   8
人的授权对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并及时报告与投资项目相关的重大事项。
    4、投资退出:退出方式。合伙企业可通过如下方式退出被投资企业:被投
资企业股权/股份转让;由被投资企业或其股东回购;被投资企业清算;其他合
法合规的退出方式等。
    (七)利润分配及亏损承担
    1、合伙企业应按财务年度对合伙企业的利润进行核算并分配。
    2、合伙企业采取按整体“先回本后分利”的分配原则。全体合伙人按实缴出
资比例收回其全部实缴出资后,将合伙企业投资净收益的百分之二十(20%)
分配给深圳市保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剩余的百分之八十(80%)按照各合伙
人的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其中非现金分配的标的在视同转换为现金的基础
上进行计算。上述“投资净收益”是指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实现全部实缴出资返
本后,合伙企业所取得的可分配利润部分。
    3、合伙企业清算出现亏损时,应首先由普通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承
担,不足部分再由其他出资人按出资比例承担,有限合伙人承担亏损金额以其
出资额为上限。
    4、各合伙人应就其从合伙企业获得的所有分配依法纳税。普通合伙人承诺
基金的相关退出按照适用法律法规的要求在福田区完成,并向福田区纳税机关
申报纳税,且各合伙人都应就其从合伙企业获得的所有分配依法纳税。若适用
法律规定合伙企业有义务就其向各合伙人支付的任何款项代扣代缴所得税或其
他税收,则合伙企业在依法代扣代缴后将余额支付给有关合伙人。
    (八)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的相互转变
    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不得相互转变。
    (九)解散和清算
    合伙企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存续期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
经营;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本协议规定
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无法实现;合伙企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
被撤销;根据本协议其他规定解散;普通合伙人被除名后,有限合伙人未能就
替换普通合伙人达成一致;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解散的情形。
    (十)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署后,各方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各项义务。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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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而给其他各方造成损失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
其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该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的直接
经济损失、预期可得利益损失以及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律师费、保全费、诉讼
费、公证费、鉴定费、调查费等一切费用)。
    (十一)生效及终止
    1、本协议经各方授权代表签署且加盖各方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生效后,本协议应持续有效直至①合伙企业完成注销登记之日;
或②各方书面同意终止;或③根据适用法律终止,以较早发生者为准。
    3、本协议因任何原因终止,不应解除届时已经产生的一方对其他各方的任
何违约责任或在本协议终止后可能产生的与本协议终止前一方的任何作为或不
作为有关的任何违约责任。

    四、本次共同投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一)目的及影响
    1、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将集中于以下领域:政府扶持和鼓励的战略性新兴行
业股权,主要围绕顺络电子及本川智能产业链上下游细分行业,包括:电子元
器件及设备、新材料、半导体、计算机、通讯、新能源等领域的企业或股权投
资项目。公司本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基金是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发展的前
提下,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行业资源、基金运作及丰富投资管理经验,通过专
业的前沿研究和投资能力,整合各方资源,布局与公司主营业务具有相关性、
协同性的领域,帮助公司深入发掘产业链投资机会,积极寻找具有良好发展前
景的项目,有助于加快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从而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综合
竞争力。
    2、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构成重
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长期来看对公司资本运作水
平和公司产业发展将产生积极影响,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整体发展战略。
    (二)存在的风险
    1、本次共同投资事项目前尚处于筹备阶段,尚需进行工商登记、基金备案
等手续,具体实施情况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此外,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
流动性较低的特点,投资回收期较长,且投资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

                                  10
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投资效益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将及时了解基金的运作情况,密切关注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督促
基金管理人防范投资风险,尽力维护公司投资资金的安全,降低投资风险。公
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五、其他事项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未参与本基金份额认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董晓俊
担任投委会委员、管理团队核心成员。
   2、公司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不会导致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
   3、公司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前十二个月内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永
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但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基金投资方向与
公司主营业务相关,存在协同关系,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求,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第四十二条相关规
定。

       六、备查文件

   1、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2、深圳保腾福顺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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