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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共同药业: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的核查意见2024-03-05  

                    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和《湖
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
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截至授予日)进行了核查,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与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
准的《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二、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
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
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
外籍员工。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 年 3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