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源新材: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2024-01-02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祥源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对祥源新材部分募
投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38 号)同意注册,祥源新材首
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7,974,514 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
为每股人民币 32.7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8,902.48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总额(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6,356.53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2,545.95 万
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 年 4 月 14 日对祥源新材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
[2021]157 号)。
根据《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披露,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年产 1.1 亿平方米聚烯烃发泡材料产业化建设项
34,808.89 34,808.89
目
新材料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944.55 5,944.55
补充营运资金 5,000.00 5,000.00
合计 45,753.44 45,753.44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祥源新材与保荐机构、募集资
金专用账户相关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28 日,祥源新材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 已投入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投资进度
(万元) (万元)
年产1.1亿平方米聚烯烃发泡材料产
34,808.89 32,142.69 92.34%
业化建设项目
新材料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944.55 3,953.99 66.51%
补充营运资金 5,000.00 5,000.00 100.00%
合计 45,753.44 41096.68 89.82%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使用部分募集资
金向全资孙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上述募投项目“年产 1.1 亿
平方米聚烯烃发泡材料产业化建设项目”增加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 日披露的《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
施地点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本次募投项目在前期虽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实际执行过程中受到多方
面因素影响,无法在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根据本次募投项目的
实施进度、实际建设情况,经过谨慎研究,决定将以下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调整前达到预定可使 调整后达到预定可
项目名称
用状态时间 使用状态时间
新材料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023年12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
(二)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新材料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计划投资 5,944.55 万元,项目建设周期为
24 个月。本项目计划购置先进的研发、检测等软硬件设备。本项目建成后,有助
于公司改善技术研发条件,优化研发人员结构,实现公司研发实力的进一步提升,
开发新型材料等高端技术,缩短产品研发周期,提升产品质量,进一步巩固公司
市场地位并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益。
虽然在前期经过了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受外部宏观环
境变化等方面因素的影响,为降低募集资金投资风险,实现公司资源的优化配置,
匹配现阶段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以创造更大的效益价值,维护全体股东权益。公
司根据市场需求变化,经审慎研究,拟将“新材料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2023 年 12 月 31 日延期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未
改变项目实施主体、项目投向、项目基本实施内容、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
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
利影响,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将密切关注市场环境变化,加强对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
七、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12 月 2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保持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总额、
资金用途不变的情况下,计划将“新材料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日期延长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12 月 29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改
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情形。监事会
同意公司在保持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总额、资金用途不变的情况下,对“新
材料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延期。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
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
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系基于公
司整体发展战略等因素做出的审慎决策,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
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柯润霖 韩志强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