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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祥源新材:关于祥源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2024-01-04  

证券代码:300980           证券简称:祥源新材            公告编号:2024-007
债券代码:123202           债券简称:祥源转债


                    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祥源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证券代码:300980 证券简称:祥源新材
    2、债券代码:123202 债券简称:祥源转债
    3、转股价格:19.49 元/股
    4、转股期限:2024 年 1 月 8 日至 2029 年 7 月 2 日
    5、转股股份来源:新增股份


    一、可转债的基本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741 号文同意注册,湖北祥源新
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以下简称“可转债”)4,600,000 张,每张面值 100 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46,000.00 万元,并于 2023 年 7 月 2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
为“祥源转债”,债券代码为“123202”。
    (二)可转债转股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湖北祥源新
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
束之日(2023 年 7 月 7 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
期日止,即 2024 年 1 月 8 日至 2029 年 7 月 2 日。
    二、可转债转股的相关条款
    (一)发行数量:4,600,000 张
    (二)发行规模:46,000.00 万元
    (三)债券面值:100 元/张
    (四)债券利率:第一年 0.20%、第二年 0.40%、第三年 1.00%、第四年
1.50%、第五年 2.00%、第六年 2.50%
    (五)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
即自 2023 年 7 月 3 日至 2029 年 7 月 2 日
    (六)转股期限: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3 年 7 月 7 日)起满六个月
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 2024 年 1 月 8 日至 2029 年 7
月2日
    (七)当前转股价格:19.49 元/股
    三、可转债转股申报的有关事项
    (一)转股申报程序
    1、转股申报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有关规定,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以报盘方式进行。
    2、持有人可以将自己账户内的“祥源转债”全部或部分申请转换为公司股
票,具体转股操作建议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3、可转债转股申报单位为“张”,每张面额为 100 元,转换成股份的最小
单位为一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可转债持
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
金额/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并以去尾法取 1 股的整数倍。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 1 股股票
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
日后的 5 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4、可转债买卖申报优先于转股申报,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数额
大于其实际拥有的可转债数额的,其实际拥有的数额进行转股,申请剩余部分
予以取消。
    (二)转股申报时间
    持有人可在转股期内深交所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申报转股,但下述时间
除外:
   1、“祥源转债”停止交易前的可转债停牌时间;
   2、公司股票停牌时间;
   3、按有关规定,公司申请停止转股的期间。
   (三)可转债的冻结及注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将记
减(冻结并注销)可转债持有人的可转债余额,同时记增可转债持有人相应的
股份数额,完成变更登记。
   (四)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和所享有的权益
   当日买进的“祥源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可于转
股申报后次一个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
益。
   (五)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
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其中: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
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
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
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
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
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六)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可转债转股过程中如发生有关税费,由纳税义务人自行负担。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的调整及修正情况
     (一)初始转股价格和最新转股价格
     1、初始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 19.64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
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
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
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其中: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
票交易总量。
     2、最新转股价格
     2023 年 9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3 年 半 年 度 利 润 分 配 预 案 的 议 案 》 , 具 体 方 案 为 : 以 公 司 总 股 本
108,333,23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0 元(含税),共分
配现金股利 16,249,985.1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
次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3-057)。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在“祥源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
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
转股价格相应调整。“祥源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为 19.49 元/股,调整后的转
股价格于 2023 年 9 月 27 日(股权除息日)起生效。
     (二)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
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
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
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
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为维护公司价值
及股东利益所必需的股份回购除外)、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
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
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
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
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来制订。
   (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
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85%时,公司董事会
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
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
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
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和前一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
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
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
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五、可转债赎回条款
   (一)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
票面面值的 115%(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
转债。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
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
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
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
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
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六、可转债回售条款
   (一)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起,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
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
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
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
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
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
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
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
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个计
息年度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
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
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
使部分回售权。
   (二)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的运用被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认定为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
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
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
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七、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现有股票同等
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
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八、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祥源转债”的相关条款,请查询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9 日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募集说明书》。
    咨询部门: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电话:0712-8806405
    邮箱地址:ir@hbxyxc.com


    特此公告。



                                     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