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80 证券简称:祥源新材 公告编号:2024-079 债券代码:123202 债券简称:祥源转债 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 1%的公告 魏志祥、魏琼和武汉祥源众鑫新材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 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 魏志祥及其一致行动人魏琼和武汉祥源众鑫新材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 下简称“祥源众鑫”)出具的《关于持有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权 益变动超过 1%的告知函》。 自 2024 年 11 月 11 日收市后至 2024 年 11 月 12 日收市,由于公司可转换公 司债券转股,导致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发生变动。可转债转股引起的总股本 增加导致魏志祥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比例被动减少 1.56%。根据《上市公司收购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741 号文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4,600,000 张,每张面值 100 元,并于 2023 年 7 月 2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转股期为 2024 年 1 月 8 日至 2029 年 7 月 2 日。债券简称为“祥源转债”,债券代码为“123202”。可转债转股期限自发行 结束之日(2023 年 7 月 7 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4 年 1 月 8 日) 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9 年 7 月 2 日)止。 2024 年 11 月 12 日,“祥源转债”累计转股 3,679,369 股,公司总股本对应 增加至 121,149,833 股。魏志祥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合计为 56,914,290 股,合计持股占截至 2024 年 11 月 12 日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专户股份后的 117,759,283 股的比例为 48.33%。 综上,魏志祥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比例由 49.89%被动稀释至 48.33%,被动 稀释比例为 1.56%。 二、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持股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魏志祥、魏琼、祥源众鑫 魏志祥、魏琼:湖北省汉川市经济开发区华一村 住所 祥源众鑫: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 999 号 权益变动时间 2024-11-12 股票简称 祥源新材 股票代码 300980 变动类型 (可多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选)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 股东名称 变动股数 变动比例 股、B 股等) 魏志祥 因公司股本增加被动减少 魏琼 A股 - 1.56%【注】 祥源众鑫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选)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 导致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变动,股东权益比例被动减少)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剔除回购股份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股数(股) 后的总股本比例 (%) (%) 合计持有 31,965,000 28.02 31,965,000 27.14 其中:无限售 魏志祥 7,991,250 7.00 7,991,250 6.79 条件股份 有限售 23,973,750 21.01 23,973,750 20.36 条件股份 魏琼 合计持有 21,079,290 18.48 21,079,290 17.90 其中:无限售 5,250,000 4.60 5,250,000 4.46 条件股份 有限售 15,829,290 13.88 15,829,290 13.44 条件股份 合计持有 3,870,000 3.39 3,870,000 3.29 其中:无限售 祥源众鑫 3,870,000 3.39 3,870,000 3.29 条件股份 有限售 0 0.00 0 0.00 条件股份 合计 56,914,290 49.89 56,914,290 48.33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 是□ 否 已作出的承诺、意向、 计划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 反《证券法》《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 是□ 否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 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 况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 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 是□ 否 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 份 注 1:本次变动前持股比例是以截至 2024 年 11 月 11 日公司总股本 117,470,464 股剔除回购股份为计算基数,本次变动后持股比例是以截至 2024 年 11 月 12 日公司总股本 121,149,833 股剔除回购股份为计算基数。 注 2: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 所造成。 三、备查文件 魏志祥、魏琼和祥源众鑫出具的《关于持有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权益变动超过 1%的告知函》 信息披露义务人:魏志祥 魏琼 武汉祥源众鑫新材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