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祥源新材 股票代码:300980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魏志祥 住所/通讯地址:湖北省汉川市经济开发区华一村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魏琼 住所/通讯地址:湖北省汉川市经济开发区华一村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三:武汉祥源众鑫新材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通讯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 999 号 股份变动性质:由于公司权益分派、实施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与回购注销、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及回购公司股份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签署日期:2024 年 11 月 14 日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 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拥有的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 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 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 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 任何 解释或者说明。 五、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2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8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9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祥源新材股票的情况 ................................................................12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3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4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21 3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上市公司、公司、本 指 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祥源新材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魏志祥、魏琼、武汉祥源众鑫新材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祥源众鑫 武汉祥源众鑫新材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报告书、报告书 指 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自 2021 年 4 月 21 日至 2024 年 11 月 14 日,由于公司权益分派、实施 本次权益变动 指 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与回购注销、可转换公司债券 转股及回 购公司股份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元 指 人民币元 本报告书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之和在尾数上若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造成。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 姓名 魏志祥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件号码 4222**********0019 住所/通讯地址 湖北省汉川市经济开发区华一村 通讯方式 0712-8806405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否 或地区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 姓名 魏琼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件号码 4222**********0082 住所/通讯地址 湖北省汉川市经济开发区华一村 通讯方式 0712-8806405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否 或地区居留权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三 企业名称 武汉祥源众鑫新材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 999 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 魏志祥 5 成立日期 2015-01-2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003036965868 注册资本 400 万元人民币 对新材料、新能源、生物科技、人工智能、互联网、航天科技的投资 (不含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限制和禁止的项目;不得以任何方式 公开募集和发行基金)(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经营范围 不得从事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环保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企业 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不含商务调查)(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2015-01-21 至 2040-01-21 祥源众鑫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出资比例 1 魏志祥 26.53% 2 魏琼 18.32% 3 黄永红 4.13% 4 江佑芳 4.06% 5 王诗明 3.36% 6 段建平 3.21% 7 陈忠文 2.87% 8 陈胜利 2.71% 9 张承艳 2.46% 10 胡志伟 2.43% 其他合伙人 29.92% 合计 100% 祥源众鑫主要负责人: 其他国家或者地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区的居留权 魏志祥 执行事务合伙人 男 中国 湖北省汉川市 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魏志祥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担任公司董事长,是祥源众鑫的执行事务 合伙人;魏琼与魏志祥为兄妹关系,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是祥源众鑫的有限合伙人。 魏志祥、魏琼和祥源众鑫存在一致行动关系,以上主体合称“信息披露义务人”。 6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 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 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7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权益分派、实施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与回购 注销、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及回购公司股份导致其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股份增减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或减 持其所持有的祥源新材股份的可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8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37,890,000 股,占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2021 年 4 月 21 日)总股本 71,898,056 股的 52.70%。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后的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1、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 日实施完毕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方案,以当时的总股本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 公司的总股本由 71,898,056 股变更为 107,847,084 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 对应增加,合计持股数量由 37,890,000 股变更为 56,835,000 股,合计持股比例为 52.70%。本次权益分派引起的总股本增加未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发生变 化。 2、2022 年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8 日完成《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一类限 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公司总股本增加 486,150 股,变更为 108,333,234 股。其中, 魏琼为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获得授予股份 132,150 股,持股数量对应增 加 132,150 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毕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 股数量为 56,967,150 股,合计持股比例为 52.59%。 3、实施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2024 年 4 月,公司完成了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 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总股本对应减少 194,460 股,魏琼持股数量对应减少 52,860 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股数量为 56,914,290 股,合计持股比例为 52.63%。 4、“祥源转债”转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741 号文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4,600,000 张,每张面值 100 元,并于 2023 年 7 月 2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转股期为 2024 年 1 月 8 日至 2029 年 7 月 2 日。债券简称为“祥源转债”,债券代码为“123202”。可转债转股期限自发行 结束之日(2023 年 7 月 7 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4 年 1 月 8 日) 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9 年 7 月 2 日)止。 9 截至 2024 年 11 月 14 日,“祥源转债”合计转股 14,623,253 股,公司总股 本因“祥源转债”转股增加至 122,762,027 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公司股份数 量为 56,914,290 股,占截至 2024 年 11 月 14 日公司总股本 122,762,027 股剔除回 购专户股份后【注】的股本 119,371,477 股的比例为 47.68%。至此,信息披露义 务人合计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了 5.02%。 【注:因公司已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 司股份 3,390,550 股,且目前尚未注销,因此此处计算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比例时的 公司总股本相应剔除回购专户股份】 综上,截至 2024 年 11 月 14 日,上述变化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122,762,027 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比例由 52.70%被动稀释至 47.68%,被动稀释 比例为 5.02%。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由于公司权益分派、实施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与回购注销、可转换 公司债券转股及回购公司股份,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剔除回购股份 股数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 后的总股本比例 (股) (%) (股) (%) 合计持有 21,310,000 29.64 31,965,000 26.78 其中:无限 魏志祥 0 0.00 7,991,250 6.69 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 21,310,000 29.64 23,973,750 20.08 条件股份 合计持有 14,000,000 19.47 21,079,290 17.66 其中:无限 魏琼 0 0.00 5,250,000 4.40 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 14,000,000 19.47 15,829,290 13.26 条件股份 合计持有 2,580,000 3.59 3,870,000 3.24 祥源众鑫 其中:无限 0 0.00 3,870,000 3.24 售条件股份 10 有限售 2,580,000 3.59 0 0.00 条件股份 合计 37,890,000 52.70 56,914,290 47.68 注 1:本次变动前持股比例是以截至 2021 年 4 月 21 日公司总股本 71,898,056 股为计算 基数,本次变动后持股比例是以截至 2024 年 11 月 14 日公司总股本 122,762,027 股剔除回 购股份为计算基数。 注 2: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三、信息披露人权益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祥源新材的股份仅存在质 押情况,不存在冻结或其他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 质押股数 质押股数占截至本报告书签 质押股数占其所 股东名称 (万股) (万股) 署之日总股份比例(%) 持股份比例(%) 魏志祥 3,196.50 907 7.39 28.37 魏琼 2,107.929 91 0.74 4.32 祥源众鑫 387 0 0 0 合计 5,691.429 998 8.13 17.54 11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祥源新材股票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祥源新材股份 的情况。 12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 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 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13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本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复印 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次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查阅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及备查文件置于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供 投资者查阅。 14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魏志祥 2024年11月14日 15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魏琼 2024年11月14日 16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武汉祥源众鑫新材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24年11月14日 17 (此页无正文,为《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魏志祥 2024年11月14日 18 (此页无正文,为《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魏琼 2024年11月14日 19 (此页无正文,为《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武汉祥源众鑫新材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24年11月14日 20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名称 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省汉川市 所在地 股票简称 祥源新材 股票代码 300980 湖北省汉川市经济开 魏志祥 发区华一村 信 息 披 露 湖北省汉川市经济开 信息披露义务 魏琼 义 务 人 注 发区华一村 人名称 武汉祥源众鑫新材料投资合伙企业 册地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 (有限合伙) 区高新大道999号 拥有权益的股 增加□ 减少□ 有无一致 有 ■ 无 □ 份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比例发生变化 ■ 行动人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义务 义务人是 人是否为上市 是 ■ 否□ 否为上市 是 ■ 否□ 公司第一大股 公司实际 东 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权益变动方式 继承 □ 赠与 □ (可多选) 其他 ■(由于公司权益分派、实施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与回购 注销、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及回购公司股份,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 比例被动稀释) 信息披露义务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人披露前拥有 持股数量:21,310,000 股 魏志祥 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比例:29.64%(上市公司当时 量及占上市公 总股本为 71,898,056 股) 21 司已发行股份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比例 持股数量:14,000,000 股 魏琼 持股比例:19.47%(上市公司当时 总股本为 71,898,056 股)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武汉祥源众鑫新材料投资合伙企业 持股数量:2,580,000 股 (有限合伙) 持股比例:3.59%(上市公司当时总 股本为 71,898,056 股)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变动数量:10,655,000 股 变动后持股数量:31,965,000 股 魏志祥 变动后持股比例:26.78%(上市公 司当前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 数后的总股本为 119,371,477 股)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本次权益变动 变动数量:7,079,290 股 后,信息披露 变动后持股数量:21,079,290 股 义务人拥有权 魏琼 变动后持股比例:17.66%(上市公 益的股份数量 司当前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 及变动比例 数后的总股本为 119,371,477 股)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变动数量:1,290,000 股 武汉祥源众鑫新材料投资合伙企业 变动后持股数量:3,870,000 股 (有限合伙) 变动后持股比例:3.24%(上市公司 当前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 后的总股本为 119,371,477 股) 在上市公司中 时间:2021 年 4 月 21 日-2024 年 11 月 14 日 拥有权益的股 方式:由于公司权益分派、实施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与回购注 份变动的时间 销、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及回购公司股份,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 及方式 例被动稀释。 是否已充分披 不适用 露资金来源 22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或减持其所持有的祥源新 人是否拟于未 材股份的可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 来 12 个月内 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此前 6 个 月是否在二级 是 □ 否 ■ 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 以说明: 控 股 股 东 或 实 际 控制人 减 持 时 是 否 存 在 侵害上 否 市 公 司 和 股 东 权 益的问 题 控 股 股 东 或 实 际 控制人 减 持 时 是 否 存 在 未清偿 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 否 公 司 为 其 负 债 提 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 其他情形 本 次 权 益 变 动 是 否需取 不适用 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不适用 23 (本页无正文,为《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 附表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魏志祥 2024年11月14日 24 (本页无正文,为《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 附表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魏琼 2024年11月14日 25 (本页无正文,为《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 附表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武汉祥源众鑫新材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24年11月14日 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