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982 证券简称:苏文电能 公告编号:2024-028 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3、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 年 5 月 20 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20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5 月 20 日 9:15 至 15:00 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常州市长帆路 3 号苏文电能一楼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施小波先生 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124,455,78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60.5166%(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206,965,146 股,其中 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数量为 1,309,707 股,该等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 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205,655,439 股,下同)。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124,403,84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60.491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51,94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25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01,34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049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49,4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024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51,94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253%。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列席了本次会 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 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124,444,3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8%;反对 11,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1%;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9,9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7507%;反对 11,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1506%;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87%。 本议案已获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 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4,444,3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8%; 反对 11,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9,9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7507%;反对 11,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249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已获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 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4,444,4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9%; 反对 11,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0,0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8494%;反对 11,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15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已获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 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4,444,3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8%; 反对 10,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7%;弃权 600 股(其中,因 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9,9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7507%;反对 10,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6572%;弃权 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921% 本议案已获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 以上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度董事薪酬及 2024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89,9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88.7507%;反对 11,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1.2493%;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的 0.0000%。 关联股东回避情况:股东芦伟琴、施小波、常州市能闯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常州市能拼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常州市能学企业管理咨 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青城德赢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本议案的表 决。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9,9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7507%;反对 11,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249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已获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 以上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4,444,4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9%; 反对 11,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0,0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8494%;反对 11,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15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议案已获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 以上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度监事薪酬及 2024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89,9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88.7507%;反对 11,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1.2493%;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的 0.0000%。 关联股东回避情况:股东芦伟琴、施小波、常州市能闯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常州市能拼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常州市能学企业管理咨 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青城德赢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本议案的表 决。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9,9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7507%;反对 11,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249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已获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 以上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4,444,3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8%; 反对 10,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7%;弃权 6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5%。 同意 89,9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7507%;反对 10,8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6572%;弃权 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921%。 本议案已获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 以上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4,444,3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8%; 反对 11,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9,9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7507%;反对 11,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249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已获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 以上通过。 四、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卢胜强、唐月梅 (三)结论性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