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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沃股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贺雷)2024-04-09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贺雷)
    本人作为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任
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务,积极发挥独立董
事作用,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与义务。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作用,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3 年度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的基本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董事会会议 6 次,共计召开股东大会 3 次,本人
按时出席了 6 次公司董事会和 3 次股东大会,没有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
况。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保持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充
分沟通,充分运用本人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对公司重大事项提出合理化建议,
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合法合规,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
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 2023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没有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
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在
2023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内,积极参加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履行相关职责。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本人主持召开一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 2023 年度《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召开的会议,
对公司内部审计情况进行检查并对外部审计工作予以督促,对公司重要内部控制
及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评价,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2023 年度,公司独立董事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我们将在 2024 年开展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三、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3 年度,本人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他法律、
法规等有关规定,在详细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的基础上,对需要发表独立意见
的相关重大事项进行了认真分析、审慎判断,对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023 年 4 月 26 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对公司 2023 年度融
资额度及提供相应担保、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续聘天
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方案的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2、2023 年 5 月 19 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对公司 2022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的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3、2023 年 8 月 28 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对公司 2023 年半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事项发
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4、2023 年 11 月 17 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对公司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
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3 年度,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内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
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听取公司内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内部审计
计划、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对公司的定期专项检查报告等,及时了解公司内
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和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
能的提升,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不断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本人积极
与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会计师进行有效沟通和交流,在会计师事务所开始审计工
作和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均与审计会计师进行了专项沟通,及时了解公司财务
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在 2023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多次到公司进行实地现场考察,听取公司管理
层关于公司经营状况等方面的汇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并通过
通讯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共同
分析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掌握公司经营及运行动态,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全面了解,独立、客观、审慎地
行使表决权。
    六、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
实、准确、及时、完整和公平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2、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认真查阅相关
文件,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各项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
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全体
股东。
    3、加强自身的培训和学习,提高履职能力。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章制度,并积极参加独立董事履职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
己的履职能力,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
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2023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
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3 年度,重点关注
事项如下: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 年,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2、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一季
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
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本人认
真阅读定期报告全文,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
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2023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也符
合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能够有效保障公司规范运作、防范和控制公司
经营风险,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
   3、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3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
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天
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具备
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不会损害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期间,天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
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很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任务。聘任天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
性和稳定性,且有利于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公司此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4、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八、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本人充分发挥法律、管理等经验和专长,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
董事的职责,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 年,本人将继续秉承诚信、谨慎
和勤勉的精神,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发展和经营决策提供更多建设性意见。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贺雷
             二〇二四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