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贺雷、郭旭升、徐志康的独 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贺雷、郭旭升、徐志康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 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 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公 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 求。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