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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沃股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4-05-08  

  证券代码:300984           证券简称:金沃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5
  债券代码:123163           债券简称:金沃转债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的 566,300 股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6,801,872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566,300 股后的 76,235,572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500000 元人民币(含税),按“每股现金分红
比例不变”的原则,实际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 11,435,335.80 元(含税)。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
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含税)=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11,435,335.80
元/76,801,872*10=1.488939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
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按总股本
折算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0.1488939 元。


    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4 月 29 日召开的公司 2023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公司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截至
2024 年 4 月 3 日公司的总股本 76,801,872 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
购股份 213,100 股后的股本 76,588,77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红利 1.5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11,488,315.80 元(含税),不送红
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因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
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额。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76,801,872 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中股份数量为 566,300 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规定,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因此,
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股本基数为 76,235,572 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
11,435,335.80 元(含税)。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566,300.00 股后的 76,235,572.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
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35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
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5 月 14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5
月 15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5 月 1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5 月 1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402    衢州同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08*****263          衢州成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3            02*****799                   郑立成

          4            02*****516                    杨伟

          5            02*****925                   赵国权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5 月 7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5
月 14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金
沃转债;债券代码:123163)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前“金沃转债”转
股价格为 27.08 元/股,调整后“金沃转债”转股价格为 26.93 元/股,调整后的
转股价格自 2024 年 5 月 15 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
公告》(2024-036)。
    2、根据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股份报告书》,如
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
调整前的每股回购价格上限-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25.00 元/股
-0.1488939 元/股≈24.85 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调整
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自 2024 年 5 月 15 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3 年年度
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2024-037)。
    3、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
诺“若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因自身需要等原因减持股票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根据上述承诺,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最低价格亦作相应调整。
   七、咨询方式
    咨询地址: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航埠镇刘山一路 1 号
    咨询联系人:徐益曼
    咨询电话:0570-3376108
    传真电话:0570-3376108
   八、备查文件
    1、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