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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川网传媒: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2024年半年度跟踪报告2024-09-20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

                         2024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川网传媒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国星                       联系电话:028-8615 0039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亮                         联系电话:028-8615 0039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
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
                                             是
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
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
                                             是
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 次,已阅相关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1 次,已阅相关文件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0 次,拟下半年开展现场检查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5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 次,拟下半年开展培训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
                              川网传媒部分募投项目投
                              入金额较低,部分募投项
                              目尚未投入资金,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提请公司关注募投项目实施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进度,对相关募投项目的可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
                                                          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进行
                              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
                                                          论证。
                              置时间超过一年的,上市
                              公司应当对该项目的可行
                              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进行
                              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
                              该项目。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2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
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 无                             不适用
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
                               无                         不适用
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
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
                               无                         不适用
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
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施
股份限售承诺                   是                         不适用
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是                         不适用
方面的承诺
关于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
                               是                         不适用
购和股份购回的承诺
关于填补本次公开发行股票被
                               是                         不适用
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强化对相关责任主体承诺事项
                               是                         不适用
的约束措施
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
                               是                         不适用
诺
关于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事
                               是                         不适用
项的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024 年 4 月 29 日,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华西证券”)收到中国证券监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
                                            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苏
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
                                            证监局”)《关于对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
整改情况
                                            取暂停保荐业务资格监管措施的决定》,相
                                            关内容如下:“经查,你公司在金通灵科技


                                        3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保荐项目的执业过程中存在尽职调查工作
                                未勤勉尽责、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保荐
                                书存在不实记载,持续督导阶段出具的相关
                                报告存在不实记载以及持续督导现场检查
                                工作执行不到位等问题,违反了《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37
                                号)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以及《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70
                                号)第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八
                                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证
                                监会令第 170 号)第六十七条第一项的规
                                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采取暂停保荐业务资格 6 个月的监管措
                                施,暂停期间自 2024 年 4 月 28 日至 10 月
                                27 日。”
                                2024 年 5 月 14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
                                《关于对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
                                事 人 给 予 纪 律 处 分 的 决 定 》( 深 证 审 纪
                                〔2024〕13 号),对华西证券给予六个月不
                                接受其提交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信息披露
                                文件的处分。在 2024 年 5 月 14 日至 2024
                                年 11 月 13 日期间,不接受其向深交所提交
                                的证券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信息披露文件;
                                对华西证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华西证券将深刻汲取教训、认真反思、加强
                                管理,健全和完善投资银行业务内控机制,
                                持续提升投资银行业务质量。华西证券将深
                                入贯彻落实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提高上市
                                公司质量、建设一流投资银行等要求,切实
                                履行好资本市场“看门人”的责任,不断提
                                高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川网传媒部分募投
                                项目投入金额较低,部分募投项目尚未投入
                                资金,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作》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时间超过
                                一年的,上市公司应当对该项目的可行性、
                                预计收益等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
                                施该项目。

   (以下无正文)



                            4
   (此页无正文,为《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2024年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国星                   陈亮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9月20日




                                   5
    (本页无正文,为《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 2024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国星                    陈亮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月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