蕾奥规划: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跟踪报告2024-05-21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蕾奥规划(300989)
保荐代表人姓名:季宏宇 联系电话:021-55518360
保荐代表人姓名:刘溪 联系电话:021-55518360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
0
次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
度的情况
( 1 )是 否 督 导 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
是
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
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现场查询2次,每月由专户监管银行向
保荐机构抄送对账单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
披露文件一致 是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交易所规定
是
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
不适用
情况
1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13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
无
意见
7.向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
外)
(1)向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0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
是
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
(2)培训日期 2023年12月15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本次培训重点结合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
案例,从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
息披露、募集资金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讲
解。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由于项目建设计划 与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差
异、外部经济环境 及
项目建设方案优化 等 见下文注1
因素影响,公司募 投
项目投资未达计划 进
度。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2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
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无 不适用
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
无 不适用
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
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 无 不适用
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
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履行
因及解决措施
承诺
1.发行人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
是 不适用
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股份锁定和限制转让的承诺
2.发行人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是 不适用
3.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是 不适用
理人员关于保护投资者利益的承诺
4.发行人、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上市后
是 不适用
三年内稳定股价的承诺
5.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
是 不适用
报以及相关措施能够切实履行的承诺
6.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
是 不适用
诺
7.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
是 不适用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8.发行人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承诺 是 不适用
9.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房产租赁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0.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社保、公积金的承
是 不适用
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
无
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3
注1: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推动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公司采取了如下措施:
1、将“规划设计服务网络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智能化建设项目”的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期分别延长至2025年3月31日和2024年3月31日。上述事项经 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保 荐机构均
发表了同意意见。
2、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调
整募投项目“规划设计智能化建设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上述事项经公 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保荐 机构均发
表了同意意见。
3、公司对“规划设计服务网络建设项目”部分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进行变
更,将该项目12,100.00万元投入到新项目“城市领域人工智能大模型及四大应用技
术研发项目”。上述事项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次
会议和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发表了同 意意见。
保荐机构已督促公司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并按照调整或变更
后的计划实施募投项目,持续监督募投项目后续的实际执行情况。
4
(此页无正文,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
公司2023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季宏宇 刘 溪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5